1. 招标条件
本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上海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机组脱硝催化剂再生和无害化处置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2 规模: 详见技术规范书
2.3 建设工期: 供货周期为2020年04月30日之前
2.4 标段划分:无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详见技术规范书
2.6 交货地点: 上海石洞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指定交货地点
2.7 交货期: 2019.04.30之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2016年1月1日至今,投标方须具备5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的脱硝催化剂再生业绩并提供相应业绩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在投标文件中列出相关业绩证明、转运联单);另提供至少1台成功投运三年的工厂再生业绩证明(以提供的检测报告及转运联单的日期为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方必须持有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50),核准经营规模不得低于4000吨/年且证书有效期涵盖本项目执行期。并已成功办理至少2个项目的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危险废物跨省转运联单并提供凭证;投标方需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18001)认证证书。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13日9:00起至2019年11月18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12月03日09时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