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土建工程1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剑川县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已由剑川县以《关于大理白族自治州剑川县澜沧江上游剑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剑政复〔2017〕24号)批准建设,欢迎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 项目总投资约为155347.94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约为101147.94万元。
2.3 项目建设工期: 2年。
2.4 本次招标项目工期: 194 日历天(含雨季、节假日),计划开始日期: 2019年12月20日,计划完工日期: 2020年6月30日 。
2.5 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及内容如下:
新建东中西双龙巷、剑阳街、腾龙街、金狮路、鼎兴路(环城西路~214国道)、永丰路、污水主干管污水管道,完善县城污水管网,新建配套污水管网约10km,管网管径为DN300~DN800,管材主要为HDPE中空缠绕管和钢筋混凝土管,以及少量钢管,完成本标所需的临时生产、生活设施建设、运行管理及拆除;除甲方供应以外的材料和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文明施工;工程验收;试运行;移交以及质保期服务等。具体详见施工图册所示范围。
2.6 本招标项目标段/标包划分: 共分一个标段
2.7质量要求:项目交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并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人员要求:
3.3.1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
3.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须具有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提供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期间作为项目经理完成的1个或以上类似工程项目业绩证明资料(须为已完工工程,业绩资料提交以此为准: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业主提供的工程已完工的书面证明资料,证明资料里应有担任项目经理记录);
3.3.3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3.4拟任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4企业业绩要求:
须提供近5年(2014年1月1日至今)至少承担过3项或以上类似工程施工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资料提交以此为准:已完工程需提供资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业主提供的工程已完工的书面证明资料;在建工程需提供资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16年-2018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6投标人应具有并提供有效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7非云南省内企业投标还应提供“省外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或 “入滇备案证”;
3.8信誉要求及履约情况:申请人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行为记录被行政主管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不属于“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失信惩戒对象及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当事人;提供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中“信用服务”一栏里“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及“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的信用记录(需提供网上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3.9须提供拟派入本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的近半年(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缴费证明材料。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9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业绩(已完工程需提供资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并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业主提供的工程已完工的书面证明资料;在建工程需提供资料: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书)。
4. 招标文件发售
4.1 投标报名与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9年11月14日起至2019年11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4.2报名及购买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内,每日上午09:00至11:30 项目联系人:李杨
联系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bid.power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