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1年度内控评价咨询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控评价咨询服务项目是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证监会、上交所、香港联交所的监管要求,并结合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控与风险管理需要,对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及所属下属单位2019~2021年共3个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开展评价,每年评价一次,出具可供报送的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2招标范围及服务主要内容:
2.2.1招标范围:
对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部门及所属下属单位(具体总部部门及所属下属单位名单及个数以每年评价工作开展时实际数量为准,2019年底为52家下属单位)2019~2021年共3个年度的内控评价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2.2.2服务主要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资本市场监管要求,以及招标人的风险状况、管理需要,按照招标人要求,制定内控评价工作方案,并按照招标人批准的内控评价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评价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1)编制每年度内控评价工作方案。
(2)对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所属下属单位内控自评工作提供咨询、指导。
(3)每年选取部分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部相关部门及下属单位开展内控检查评价,三年实现所有下属单位检查评价全覆盖。
(4)对上年内控评价发现缺陷的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出具整改分析情况报告。
(5)出具各单位缺陷汇总表和缺陷分析报告,系统分析缺陷成因,协助提出整改建议,跟踪整改进度。
(6)出具集团公司缺陷分析报告,系统分析集团公司内控薄弱领域,提出改进建议。
(7)出具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度内控评价报告。
(8)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系列指南》和企业最佳管理实践,对当年实施检查评价的单位,进行现状评估,发现管理差距,提出管理改进建议,出具内控检查评价报告。
(9)协助制定《国家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2.2.3标段(包)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包,项目一招三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或特殊普通合伙人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2)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
(3)投标人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8年业务收入排名中,进入前20名(含第20名),且非签证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以中注协网站发布为准。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企业内控咨询或评价工作业绩,需提供2016年11月(含)至投标截止日止3个以上内控咨询或评价工作合同为证。
注:母子公司(总所和分所)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19年11月15日 09时00分至2019年11月21日 23时59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