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上安电厂2020年机动车维修及保养服务招标人为 上安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上安电厂2020年机动车维修及保养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石家庄市井陉县上安镇华能上安电厂
2.2服务内容: 上安电厂综合服务中心车队78辆机动车的维修及保养
2.3服务期:2020.01.01至2020.12.31
2.4招标范围及内容:1、 上安电厂机动车辆维修保养工作;2、工程机械车辆零配件及附件供应和更换工作。
综合服务中心车队78辆机动车的维修及保养:分别是长城风骏皮卡1辆,风骏厢式1辆,中兴双排皮卡7辆,长城单排1辆,长安SC1027DAA4 1辆,长城之星3辆,长城皮卡6辆,长城金迪尔1辆,长安皮卡2辆,厢式冷藏车1辆,箱货1辆,五十铃1辆,三菱吉普1辆,洒水车2辆,清扫车2辆,电动单排雾炮车1辆,皮卡双排1辆,皮卡1辆,帕萨特3辆,尼桑皮卡1辆,路灯车1辆,陆风1辆,金杯面包2辆,金旅4辆,货车3辆,丰田吉普1辆,翻斗车1辆,电动微卡1辆,奔驰商务1辆,CC102IDCD00单排皮卡1辆,8吨吊车1辆, 消防车红岩新大康1辆,消防车东风153型1辆,奥迪3辆,别克G8 5辆,柯斯达中轿9辆,6吨叉车1辆,3吨叉车3辆。
车辆配置情况详见招标技术规范书。
招标范围:上述78辆机动车的维修及保养。
税率要求:含税价做为签订合同价格,开具增值税13%专用发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 / 。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三项机动车整车维修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维修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9年11月15日09:00时起至2019年11月21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