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号和2号机组生产运行辅助工程工期为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开工时间调整,竣工时间相应调整,开工时间以甲方正式书面通知为准)。工程范围包括:锅炉专业(包括脱硫、脱硝)、化学专业、燃料专业系统设备的日常巡检、运行抄表与运行操作维护等工作,以及厂区保洁工作。人员数量要求:2019年12月,运行现场辅助用工为42人,无保洁;2020年1月至12月供暖季(1、2、3、11、12月)运行现场辅助用工42人,保洁23人,共65人;2020年4月至10月非供暖季运行现场辅助用工为27人,保洁15人,共42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和2号机组生产运行辅助工程(2019-2020年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大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和2号机组生产运行辅助工程(2019-2020年度)的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原“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原“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三年及以上的同等级发电机组或五年及以上的下一等级发电机组同类型业务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其他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9年11月15日9:00起至2019年11月21日17:00止。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