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鹿泉上庄镇万合名著小区二期分户热计量装置及附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代收代支,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概况:鹿泉区上庄镇万合名著住宅小区共分三期建设,小区一期工程已交房,二期工程即将交房,在2020年度供热季前须完成二期分户热计量装置及附件的采购安装。
货期(交货进度):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0天内,分户热计量装置及附件全部交货到项目施工现场(石家庄市鹿泉区上庄镇),并于2020年度9月前须完成安装与试运。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鹿泉上庄镇万合名著小区二期分户热计量装置及附件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2016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原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原制造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同时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10年产品质保书;
2.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的原制造商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5项且每项业绩在1000只及以上热量表销售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以及能体现合同具体内容的关键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9年11月19日09时00分到2019年11月25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递交截止时间:2019 年 12 月 09 日 11 时 0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