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房·美丽白沙一期、二期项目园林绿化景观
工程施工”招标答疑(1)
各投标
现将各投标单位的答疑文件,答复如下:
1、根据银发2019[41]文件,已经取消开户许可证,原件审查时是否不需要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招标文件P13页10.4投标文件电子版的内容已经包含了P11页3.6.4内的投标报价文件电子文档壹份及P194页商务部分的E.3--E.6。是否只提供一份U盘电子版一份即可?
答: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一份U盘电子版一份(包含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投标函部分)。
3、招标控制价是否可以提供暂估材料的具体工程量?若不提供暂估价材料的工程量是否对这些材料的暂估工程量不做具体要求;
答:提供“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一般计税法)”表格,工程量依据工程量清单。
4、招标文件第195页要求投标报价文件提供以下简易计税法的文件:“D.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工程造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D.4单位工程费用计算表(简易计税法)、E.2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简易计税法)、E.6 清单项目费用计算表(综合单价表,简易计税法)、F.2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简易计税法)”,该项目用一般计税法编制的招标控制价清单,请问投标报价文件是不是只需要提供一般计税法的文件,而不需要提供这些简易计税法的文件吗?
答:只需要提供一般计税法的文件。
5、根据公示的招标控制价清单进行相关报价的编制中发现:“美丽白沙一、二期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园林、园建)”单位工程的“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一般计税法)”只公示了材料名称、单位和暂估单价,没有公示暂估数量,但公示了“F.1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一般计税法)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 101168.22元”。在编制报价过程中,F.4表格中所有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与其在“E.1 单位工程工程量清单与造价表(招标控制价)(一般计税法)”中对应的清单工程量(不考虑损耗的工程量)的乘积之和(材料暂估总价)为“111783.53元”,与招标控制价清单F.1 表中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差了“10615.31元”。请核实该工程F.1 表中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是否有误,请公示该单位工程含每项材料(工程设备)暂估数量的“F.4 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一般计税法)”?如果不公示,投标报价中该单位工程的材料(工程设备)暂估价就不能以“101168.22元”为准。
答: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修改为21832975.96元,工程量清单以2019年11月26日发布的修正版为准,原工程量清单作废。
6、招标文件P10“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中对技术负责人学历证原件不做要求,与招标文件P33页“原件与复印件查验标准”中“原件与投标文件投标函中所附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和学历证复印件内容一致,否则为不合格投标人。”相冲突,请问是否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技术负责人不要求学历证原件?
答:开标时要求提交的证书及证明原件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7、招标文件P10页证书及证明原件11条无在建证明是否只有省外企业需要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提供。
8、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一起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是所以文件正副本包装在一起。还是投标函正副本、商务标正副本、技术标、分别把正副本包装在一起
答: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电子版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包装封面需分别标注商务标部分/技术标部分/投标函部分/投标文件电子版,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9、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00时。
10、开标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上午9:00时。
1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6日下午17:00。
监管部门: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2019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