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及新能源产业提升发展项目已由湖南湘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确定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1.1为加快高新区新能源产业的建设与发展,促进湘阴与长沙大都市圈的深度融入,拟对湘阴高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及新能源产业发展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择优选择投资人,完成产业基地及其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招商引资服务、资本运作和公共服务等事项。
1.2项目
1.3合作期限:暂定为20年(含建设期2年)。
1.4合作模式:投资人或其子公司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依照法律法规负责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招标人不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也不负责还本付息,不增加政府债务。
1.5投资回报:投资人投资回报全部来源于项目运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资产出售、出租收入,招商引资服务收入,停车场、加油站等公共服务设施经营收入。
1.6建设内容和规模:清退收回“三高一低”及“僵尸”企业生产性用房(含附属设施);新建新能源配套产业基地生产性用房;提质改造道路;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供配电、绿化等附属设施。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处于有效期(投标人为新设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提交新设企业法人之出资人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
2.2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企业未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或破产状态,企业未被责令停业、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投标人应提交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新设企业法人的,应提供新设企业法人之出资人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2.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投融资能力;
2.4投标人商业信誉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投标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 /)查询为准;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投标保证金
3.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RMB¥:200,000元)
3.2缴纳时间:2019年12月16日上午12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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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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