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第一批次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第三标段)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第一批次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已经湖南省以《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批复(湘政函[2018]124号)批准建设,
2.5 质量要求:设计技术成果符合相关规范、国家政策、法规和本项目设计要点、技术方案要求;工程质量满足设计及有关规范要求,达到现行国家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000]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2.7 招标范围:第二标段: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材料采购、施工及合同要求的所有实施内容。
第三标段: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第三标段的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材料采购、施工及合同要求的所有实施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有效的入湘中介服务登记证;
3.2具有自然资源(原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地质灾害设计甲级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甲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近3年(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企业承担过一个及以上矿山环境治理或生态修复工程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经验(须同时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及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7为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各潜在投标人只能参与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第一批次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第一、二、三标段中任意一个标段的投标,多投视为无效标。
4. 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4.2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第二标段为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第三标段为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详情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 交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帐单上注明“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第一批次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或第三标段)”的投标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临武县三十六湾矿区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第一批次项目设计和施工总承包(第二标段或第三标段)”的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7日17:00分前,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年11月25日起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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