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受志丹县水务局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 对志丹县水务局关于物流园区堤防工程勘察设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志丹县水务局关于物流园区堤防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二、采购
项目用途: 志丹县水务局关于物流园区堤防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采购预算:1100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附2018年度年检报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银行资信证明:截至开标前3个月内;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括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19年4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同时具备勘察: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乙级(含)以上资质或【水文地质】乙级(含)以上资质和设计:建设部门颁发的【水利行业】丙级(含)以上资质;
8.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水利工程专业中级(含)以上职称证书;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要求,供应商需提供【信用中国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企业信用记录查询截图,栏目中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
10.提供投标保证金的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并确保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采购文件指定账户;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19年 11月 26日8时 30分至2019年 12月 2 日 17时 30分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19 日 14 时 30分
2、投标
[企业信息]
2019年 11 月 26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