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应答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对于已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有关信息的最新查询结果(至少包含企业基本信息、股东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
2.2应答人资质:
施工资质: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 或 输变电工程(原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含三级),同时具有国家能源局核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以上资质(含四级)(资质内容需包含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 或 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丙级以上资质(含丙级) 或 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丙级以上(含丙级)资质。
2.3应答单位须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4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建安B证),在本单位注册且承诺履约期间更换项目经理需甲方同意。
2.5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认定文件或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2.6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投标承诺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2.7省外企业需在陕西省建筑市场一体化平台(陕西建设网)企业库中可查询;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交叉持股等可能影响公平性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应答;
2.9接受联合体应答。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