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娄底南站综合客运枢纽项目(客运站场部分)已经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娄发改行审(2)〔2019〕43号批准建设,
2.2 建设
2.3建设规模:该项目用地分为北侧和南侧两个地块,北侧地块用地面积 22498.40㎡(其中在东北角预留约5000㎡用作其他配套设施使用),南侧地块用地面积 19072.63㎡(该用地结合远期规划设置好地面备班场地),北侧用地结合现有高铁站东翼商业建筑,进行内部整体空间改造(回购建筑面积不大于8000㎡用于客运枢纽站配套建设),建成一个集长途客运站站房、后勤办公区、智慧交通、车辆备班楼(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 ㎡)、车辆检修保养、立交桥及高架平台、地面备班停车场等配套服务为一体的一级汽车客运枢纽站。项目总投资估算为37906万元(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准)。
2.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5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绿建咨询(一星),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总图专业方案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含深化);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建筑电气、弱电监控、智能化、暖通空调、装饰装修、电梯、消防、人防、室外综合管网工程、景观园林绿化的初步设计;以及方案设计阶段估算、初步设计阶段概算的编制;配合业主完成主管部门的审查、协助完成相关的报批及报建工作,为后续施工图设计提供咨询。具体内容和范围以设计任务书和合同要求为准。
2.6 设计费:本招标项目设置的最高投标限价为164.55万元。
2.7 设计周期:总周期4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阶段为15日历天;初步设计阶段为25日历天),设计进度及后续服务应满足本项目的建设要求,并按要求配合发包人向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手续。
2.8 设计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文件深度满足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一级客运站场建设相关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
2.9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及以上和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组成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3拟任本
3.4 拟用本项目的主要设计人员必须是本投标单位的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在本企业购买社保的证明或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 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政府职能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具体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4.2 评标办法:按照《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及建法规〔2019〕3号)中的综合评估法。
五、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不给予任何设计补偿。
六、投标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叁万贰仟元整。
6.2、交纳时间:2019年12月16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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