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江永县潇浦镇芙蓉学校建设项目(小学幼儿园)EPC已由江永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江永发改许准字[2019]63号文核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芙蓉学校建设资金与地方配套资金。
施工工作内容:本项目招标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建筑基础设施、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及机电设备采购并通过工程验收合格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采购:项目施工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采购。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以外建筑企业依据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否则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1)、(2)项要求:
(1)设计资质: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3施工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
3.4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3.4.1
3.4.2拟任本次项目的
3.4.3 拟任本项目的设计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其中设计负责人 1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证,其他人员专业配备齐全(需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2019年5月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连续6个月的社保证明)。
3.6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最多允许3家独立法人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协议书需明确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和协议中承担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联合体协议书应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投标人除了需满足上述要求以外,同时需满足以下资格条件:(1)联合体各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的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工作量的内容和比例,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所有投标无效;
(4)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各方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联合体各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5)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6)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8其他资格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拟任本项目的
3.9本项目由招标人统一组织踏勘,凡有意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要踏勘项目现场的,请按招标人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
踏勘时间:2019年12月5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踏勘集中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采用保函形式
具体格式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澄清答疑采用 网上发布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永州市 网上发布,投标人应自行在网上下载/获取,恕不另行通知(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 2019 年12月31日09时30分,开标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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