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FZB-CF【2019】-1119
备案编号:ZJZB-HS-2019-013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信息
所属地区:湖南省
招标内容:
1、招标条件:
汉寿县长江经济带发展暨农村人居生态环境一期监理项目(一标段)已由汉寿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汉发改环【2019】103号文件、汉发改环【2019】162号文批准建设,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工程概况:1、长江沅澧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汉寿县乡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长江沅澧流域涉及17个乡镇以及2个街道办(蒋家嘴镇、岩汪湖镇、坡头镇、酉港镇、洲口镇、罐头嘴镇、沧港镇、朱家铺镇、太子庙镇、崔家桥镇、军山铺镇、百禄桥镇、洋淘湖镇、聂家桥乡,毛家滩回族维吾尔族乡、丰家铺镇、龙潭桥镇、株木山街道办、辰阳街道等)的镇区及农村污水处理,近期设计总处理21300吨/天。除清水湖污水厂外,各乡镇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一体化MBR污水处理装置(吸附+厌氧+缺氧+好氧+MBR)+UV消毒处理工艺”,清水湖污水处理厂采用预处理+改良型AA0生物池+高效沉淀池+纤维转盘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各污水处理厂配套污水收集管网(dn300-500)150600m)。2、长江沅澧流域涉及17个乡镇以及1个街道办(蒋家嘴镇、岩汪湖镇、坡头镇、酉港镇、洲口镇、罐头嘴镇、沧港镇、朱家铺镇、太子庙镇、崔家桥镇、军山铺镇、百禄桥镇、洋淘湖镇、聂家桥乡,毛家滩回族维吾尔族乡、丰家铺镇、龙潭桥镇、株木山街道办等)的农村改厕35799户、环境(绿化)32889.5 m2。
2.3工程概算:项目总投资约50245.87万元。
2.4监理服务期:施工准备阶段开始至缺陷责任期结束。
2.5监理服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工作,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
2.6质量等级:应达到现行的国家施工验收技术规范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结果为准)或具有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在有效期内);
3.2具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3拟任总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4拟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专业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
3.5拟任专业监理员应持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培训合格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工程师证书或湖南省监理员证书;
3.6湖南省外企业拟任本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无在监工程证明;
3.7投标人应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5】57号文、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和本招标要求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3.8注册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一致;
3.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10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应为拟任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必须内容一致)、以及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仪式。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本项目采用开标后资格审查方式。
4、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19年 11 月 28 日至2019年 12 月 4 日,截止时间2019年 12 月 4 日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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