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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号路(京港澳东辅道-潭白北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19-11-28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2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号路(京港澳东辅道-潭白北路)道路工程施工项目已由    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2018]207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沙市武广新城开发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其中京港澳东辅道~黎托路(K0+000.972~K0+476.56)标准段路幅宽20m;黎托路~潭白北路(K0+476.56~K1+093.517)标准段路路幅宽24m。   

2.4  工程造价: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20544419.14元    

2.5  工期要求:  8个月,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承诺因工期调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   

2.6  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进行保修    

2.8  招标范围:  5号路(京港澳东辅道-潭白北路)道路工程中的京港澳东辅道~黎托路(K0+000.972~K0+476.56)不在招标范围内,本次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为黎托路~潭白北路(K0+476.56~K1+093.517),主要内容包括:

1、道路工程:包括车行道(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面积为8899.12平方米)、人行道(面积为4382.3平方米),包括软基处理、路基和路面等。土方量挖方42043立方米,无填方。软土换填量为16698立方米。

2、给排水工程:(1)区域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管道采用明挖铺设;(2)雨水接入新花侯路已建d1500雨水管,最终经和平闸泵站提升排入浏阳河。雨水管设计管径d600~d1200,预留雨水管管径d600。(3)污水接入新花侯路已建d600污水管,最终经火焰路污水管至竹沙桥泵站,经泵站提升进入花桥污水处理厂。污水管设计管径d500,预留污水管管径d400。雨污水管d≤500(雨水口连接管除外)均采用玻璃钢夹砂管,雨污水管d>600排水管均采用钢筋混凝土管。

3、交通工程:包括信号灯、高清电视监控、高清电子警-察、标志、标牌、标线等工程。

4、电气工程:包括路灯、天网工程、电力埋管工程等内容。

5、绿化工程:主要包括道路绿化(含侧分带及行道树)、人行道铺地及道路配套小品的处理等。

(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招标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2.10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2.11 其它: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 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资质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3.3 企业具有有效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本项目适用此条)

 

3.4企业近 三 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 36 个月内为有效)至少承担过零个   一个施工入围工程业绩,具体要求: 自行完成的已竣工的单项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不接受港澳台地区或境外业绩。

(1)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该联合体业绩中市政道路施工部分须为投标人自行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外,还须提供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联合体中自行完成了上述业绩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联合体业绩中自行完成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内容的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2)若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分包业绩,则该分包业绩中市政道路施工部分须为投标人自行完成的。同时,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该部分业绩须满足招标文件中对业绩年限、类型、合同金额和竣工时间等相关要求,否则,视该业绩为无效业绩。同时,投标人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其中,合同为总包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外,还须提供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合同,以及业绩业主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在总包业绩中自行完成了上述业绩的《业主证明》(格式自拟,内容至少包括业绩项目名称、投标人在该总包业绩中自行完成的符合招标要求的业绩内容的合同金额等,并加盖“业主单位行政公章(即业主单位法人章)”,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若该业绩的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时,该项业绩为分包单位业绩。

3.5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3.5.1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管理人员应按照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配备,招标时只要求配备

3.5.2 拟任

3.5.3拟任的技术负责人应具有  市政工程相关   专业的   中级  及以上职称;

3.5.4省外企业

省内企业

3.6 拟任本次投标的

3.7 入围工程业绩有效时间以竣工验收资料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备案表无建设单位签字栏,则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竣工验收日期栏注明的日期也可视为竣工验收资料中建设单位的签字之日)。入围工程业绩证明资料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备案表(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签字确认)或竣工验收证明(由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设计方盖章认可)。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依法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4)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5)联合体应由牵头单位出具授权委托书,并由牵头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企业法人公章,授权同一人作为代理人,办理投标事宜,对联合体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10 其他要求: (1)被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函告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与轨道公司项目投标的单位按函告内容执行;

(2)根据党建(廉洁和作风建设)承诺书(1-2)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廉洁建设和作风建设承诺书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 格式五)。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活动管理规定》(长住建发[2019]41号 )中规定的“   综合评估法(Ⅰ)  ”办法, 其中投标报价评审采用“ 附表6(2) ”。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现金(银行转帐、银行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函(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专业担保公司开具、 R 保证保险);投标保证金的金为: 肆拾万元整(¥4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5.2本项目不设投标保证金,采用投标承诺方式,具体承诺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投标函部分格式第六项。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9  年 11 月  28 日起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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