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 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园区项目 >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汉光超顺农业股份 农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园区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已由五华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备案项目编号:2019-441424-59-03-075802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占地面积59823.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2481 平方米,其中:建设中央厨房8160平方米;综合楼8670平方米;生产指挥中心8037平方米;芽菜工厂7200平方米;净菜加工中心4600平方米;仓储、包装生产线、冷库共77750平方米;废弃物处理区3744平方米。项目建成后,年加工果蔬6万吨、配餐6000万份。 >2.3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土建投资40000.00万元。 >2.4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总承包。 >2.5建设工期: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720 日历天(具体项目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6结算方式: >2.6.1建安工程费:工程量按竣工实际完成工程量,按实结算。 >2.6.2设计费:以审定的预算建安造价为计算基数,套用现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再结合项目所在地有关设计费用下浮系数的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主体方,即责任方;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 >(1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2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具有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 >(3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4 )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1 )设计 >(2 )施工 >(3 )施工技术负责人要求:拟派施工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4)拟投入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按附件1 、2要求)应是投标人本单位人员(需有2019年8月至2019年10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所有人员必须一人一岗, >不能重复安排。 >3.3信誉要求: >(1)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须按照《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办法(修订)》的要求和梅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诚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梅市建函〔2016 〕365号)的要求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自行申办企业及 >(2)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 〕52号的要求,省外企业及人员信息已按要求在“进粤企业和 >(3)企业和 >(4) 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建字【2018 】109号文,为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如期开工、按时、按量完成施工任务,并为杜绝挂证行为,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须持法人证明书、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原件、社保原件、相关证书和信誉要求相关截图(并提供一份以上相关复印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职称证书需提供职称评审表原件核查。在投标登记申请前先到招标代理机构处( >(5)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建字【2018 】109号文,要求中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按附件1要求)履行现场打卡登记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4.投标登记资料要求: 投标登记方式:现场投标登记。 >4.1 投标登记须提供以下资料: >4.1.1投标登记申请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方签署及盖章一式两份,单独提供不装订) >4.1.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1.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各成员相关资料) >4.1.4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4.1.5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方提供,如企业法定代表人与 >4.1.6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法人代表以及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A证)、二代身份证及近3 个月(2019年8月至2019 年10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1.7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拟派的 >4.1.8投标人其他施工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均需按(附件1)要求提供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3 个月(2019年8月至2019 年10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1.9投标人设计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均需按(附件2)要求提供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及职称证书、二代身份证及近三个月(2019 年8月至2019年10月)的社会保险关系证明。 >4.1.10投标人(联合体主体方)已在“梅州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平台”办理的企业及 >4.1.11投标人企业和 >4.1.12以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投标的,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协议书须明确主体方及各方责任;(详见本公告附件3) >4.1.13投标登记申请承诺书复印件;(按附件4格式) >4.1.14根据关于印发《梅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梅市建字【2018】109 号文,要求中标单位项目管理班子(按附件1要求)履行现场打卡登记制度,如有违反,愿意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提供相关承诺说明)原件。 >以上资料装订成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合体各方资料盖各自公章), 所有提供复印件的资料须同时递交原件核对,身份证失磁视为无效,由拟派本项目的负责人亲自提交及现场投标登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登记申请人于2019 年 11 月 29 日至2019年 12 月03 日(上午9:30至11:30 、下午14:00至16:00 ;)持上述要求的资料到 ( >6、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9 年 12 月 19 日8时40分到2019年12 月 19 日9时00分提交到 (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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