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浏阳高新区株陵河(永和南路-福安路、督正路-金阳大道)河道改造工程已由浏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浏高新计【2018】3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项目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项目特性、总投资额、总工期等):本项目总投资为10061829.74元,建设内容为浏阳高新区株陵河河道改造,改造范围桩号为K2+850至K4+290,河道治理中心线长度约为1.44km,治理总长度为2.58km,河道宽8m;本次改造范围划分为两个防护区,即株陵河左岸、右岸防护区,长度均为1.29km。采用M7.5浆砌石挡墙护脚+草皮护坡或生态连锁护坡(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 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相应计划工期:
2.4.1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4.3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达到设计要求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及以上。
2.6 其他要求: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建立信用档案的市场主体单位;
3.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
3.4本项目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不作资格要求仅作为加分项;(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可由三级资质企业承担的水利工程)(本项目适用此条)
3.4 投标人近 / 年内(指 / 年 / 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 1 个 / 施工业绩;
(适用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必须由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企业才能承担的水利工程)(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4投标人近 / 年内(指 / 年 / 月~至今)必须成功完成过 / 个 / 施工业绩;
(适用于技术复杂、施工难度大的大型水利工程)(本项目不适用此条)
3.5拟任
3.5拟任
3.6 拟任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7 拟任专职安全员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或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
3.8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9 依据《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7〕11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红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水办〔2016〕91号),凡被列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湖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以及受到湖南省及湖南省直有关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以上处罚并在有效期内的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禁止参与本次投标。
3.10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修改、澄清答疑发布
4.1 请有意参加的投标人从2019年11月29日~ 2019 年12月20日09时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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