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茂名市第一水质净化厂的委托,对2020-2021污泥处置及运输(重招)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委托编号:440900-201910-0041001-0016
二、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9,720,000.00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项目内容:2018年污泥处置和运输 2.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投标人新成立不足一年,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纳税证明及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地的可在中标后注册(提供承诺函);投标时应提交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投标供应商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投标人拟投入的车辆具有道路运输证; 5.具备地级市或以上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环评通过的项目中有污泥处理处置内容(或废物处理处置内容);有相关内容的排污许可证;或者取得具备上述条件的单位的同意接收证明文件;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备注:①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证件资料的核对,不代表其投标资格的确认。投标资格最终根据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作出的结论为准。②已完成报名的投标人请按照招标文件“提示1:广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指南和流程”进行供应商注册登记工作。)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06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茂名 (
七、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00-09:30; 投标截止时间:2019年12月19日09:30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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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d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