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OWERCHINA-0107007-19060 中国电建水电七局安装分局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工程一般站公共区灯具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水利水电第七工程局 机电安装分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业主拨付,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灯具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一期工程范围为火车南站~天府新站(含龙泉山隧道),线路长41.4km,均为地下线,沿线设站7座。由北向南依次为火车南站、锦城广场站、世纪城站、海昌路站、西博城站、兴隆站、天府新站,均为地下站。 二期工程范围为龙泉山以东隧道口~天府国际机场1号2号航站楼站,线路长24.98km,其中地下段长8.55km,高架段长11.53km,地面段长4.9km。共设车站3座,其中地下站2座,地面站1座。车站由西向东依次为三岔站、天府国际机场3号4号航站楼站、天府国际机场1号2号航站楼站。 孵化园站、福田站、机场北站同步实施工程与18号线一、二期工程同期建设,同步开通运营。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工程一般站公共区灯具采购。 2.4 计划供货及服务期: 2.4.1 成都轨道交通18号线一、二期机电安装与装修工程 计划供货日期: 2019年12月25日至工程结束(买方有权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为180天)。 计划服务日期:2019年12月25日至工程结束(买方有权调整和控制的机动工期为180天)。 2.5 包件划分 包件划分:本项目1个包件。 符合条件的各投标人均可上述包件投标,具体确定中标人的原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6之规定。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及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相应灯具设计、生产和供货能力,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产品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产品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3.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1.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2014年1月1日(近5年内)至投标截止日期内,至少承担2个合同且单个合同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城市轨道交通或机场灯具供货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原件备查)。 3.2人员要求: 项目主要负责没有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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