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招标标号:0623-1995N1104163
1、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若有)和附注的影印件,并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影印件。同时须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影印件。
现修改为:“3.4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同时提供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影印件【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须同时提供所代理的设备制造厂家的上一年度(2018年度)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制造厂家的银行资信证明的原件或该原件的影印件】,其中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若有)和附注的影印件,并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2、本项目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2.2.3(2)财务状况: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60%得3分;80%≥资产负债率≥60%得2分,资产负债率>80%得1分。(评标说明:以投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投标人财务简况表”作为评判依据,如两者只提供其中一项或两者均未提供的,“财务状况”计0分。)。
现修改为:“2.2.3(2)财务状况:投标人所投设备制造厂家的财务状况:资产负债率<60%得3分;80%≥资产负债率≥60%得2分,资产负债率>80%得1分。(评标说明:以投标人提供的“上一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和“投标人财务简况表”作为评判依据,如两者只提供其中一项或两者均未提供的,“财务状况”计0分。)。”
其他内容不变。如原招标文件与本次澄清修改通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通知为准。
2019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