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衡常路(红湘南路-蒸湘南路)新建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衡阳市衡常路(红湘南路-蒸湘南路)新建工程已由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衡发改审[2019]9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
2.2 建设
2.3 建设规模:衡常路(红湘南路-蒸湘南路),全长约0.851千米,宽20米。总投资估算约3838万元(不含征拆费)。(具体以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的《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2.4 工期要求:设计、施工总工期为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图设计文件、补充设计以及深化专业设计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和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施工阶段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标准为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要求保修 。
2.7 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全过程的工程总承包。
2.8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手续(处于有效期内);
3.2 资质要求:
设计部分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部分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任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总承包的能力;投标人拟任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近六个月,2019年5月-2019年10月份)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拟任
3.3 凡具备以上规定资格条件的企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各成员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总数不得超过2家;
3.4.2 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如以同一资质参与投标,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4.3 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5 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管理、协调等方面须具备相应实施能力;
3.6 投标人必须有良好的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没有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在最近五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设计质量事故等情况。联合体各方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出具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4.2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5.投标保证金
1、接受银行转账和保证保险(电子保函)两种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拾捌万元整(小写:68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操作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请联合体各成员在衡阳市办理CA认证后,从2019年12月02日~2019年12月06日17:00时止
没有在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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