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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招标目的 >1.1.1 为了获得工程勘察设计方案,招标人以公开招标方式,在给定任务书、统一收费标准的前提下,通过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推荐,确定最佳勘察设计方案及其勘察设计承包人。 >1.2 项目概况 >1.2.1 工程 >1.2.2 工程位置:湛江市高新产业园区海东园区西区。 >1.2.3 工程范围:本项目市政道路分布于湛江市高新产业园区海东园区西区,北至滨水北路,南至滨水南路,西至纵一路,东至海东快线。共计12条市政道路:其中纵一路、横一路、横二路为城市主干道,采用双向六车道布置,设计时速60km/h,红线宽度50m;滨水北路、纵四路为城市次干道、采用双向四车道布置,设计时速40km/h,红线宽度50m;纵五路、滨水南路、一支路、二支路、三支路、四支路、六支路为城市支路、采用双向双车道布置,设计时速30km/h,红线宽度24/20m。12条路共计里程9.621km。主要设计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涵洞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线、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 >1.2.4 规划意见文件: / >1.2.5 项目批准文件:湛坡发改【2019】53号 >1.2.6 资金来源:由坡头区财政统筹安排。 >1.2.7 投资总额:约人民币98226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73802 万元,项目勘察设计费最高限价为:1668万元(含预算编制、测量、测绘等)。 >1.2.8 招标内容:本工程的道路地质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等)及测量、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图预算、施工及验收,提供施工过程中现场服务、方案优化和设计变更等。本项目道路的勘察设计内容最终以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为准。 >1.3 前期服务机构 >1.3.1 机构 >1.3.2 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投标人 >1.4 投标资格 >1.4.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证书,: >①市政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专业甲级及以上(含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证书;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 >1.4.2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4.3投标人委派的 >①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 ; >②路桥或道路或市政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含高级)资格。 >1.4.4 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登记。 >1.4.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6无论何种原因, >1.4.7根据《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注册地不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的外省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手续。 >1.5 投标登记 >1.5.1 投标登记时应提交下列资料(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符合性审查时提供原件核对): >1.5.1.1投标人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改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则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部队单位的,则提供有偿服务许可证)。 >1.5.1.2 投标人有效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5.1.2.1 投标人的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1.5.1.2.2 投标人的工程勘察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复印件。 >1.5.1.3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参加登记,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1.5.1.4如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登记,需提供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社保证明原件。 >1.5.1.5 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1.5.1.6 投标人拟派的 >1.5.1.7 投标人拟派 >1.5.1.8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本项目授权委托人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登记)。>1.5.1.9进粤企业和人员备案信息资料。(此项开标时无须提供原件核对) >1.5.1.10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须附上有关年检记录)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5.2 登记单位少于3家时,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6 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9 年 12 月25 日 上 午 10 时 30 分。 >开标 >1.7 费用 >1.7.1按 《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暂定价为1668万元(其中勘察费为413万元,设计费为1255万元)。 >1.7.2 本设计费中包含了本项目招标内容中全部内容的设计费用:(1)包含了方案评审、初步设计评审(含资料费、专家费、交通费、会议费、误餐费等费用)等相关评审费用;(2)包含了为完成本设计项目所需进行的研究或评估等工作的所有费用;(3)施工过程中派驻的设计驻场服务人员的相关费用等。 >1.8 工期 >1.8.1 勘察(含测量)服务期要求:承包人应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 个日历天内提出勘察测量方案,自签订合同及招标人确定勘察测量方案后,承包人收到发包人发出的进场通知起计20 个日历天内提交勘察(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管线物探)及测量成果文件。相关勘察测量工作及后续服务按工程的实际情况及发包人要求安排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 >1.8.2 勘察设计总工期要求:自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0个日历天内 完成。本项目设计工期实施节点控制,具体要求如下(不含评审时间): >1.8.2.1中标人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30 个日历天内完成方案修改及深化并报招标人审批(同时进行勘察测量工作,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 个日历天完成); >1.8.2.2中标人应在方案确定后(经审查批准后)20 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如初步设计审批单位要求补充、完善的资料或图纸,须在10 个日历天内提交; >1.8.2.3中标人应在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如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须在5 个日历天内完成补充、修改。 >1.9 其他事项 >1.9.1 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交设计模型: 否 。 >1.9.2 中标人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对本项目全程现场指导与监督及编制竣工图等相关工作。 >1.9.3 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1.9.4 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1.9.5 有关投标登记、 >1.10 公告媒体 > 。 >1.11 招标人 >1.11.1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