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郴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已由郴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郴发改批【2019】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2、项目概况
2.1 项目
2.2 建设
2.4招标范围:郴州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设备采购及配套服务)(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技术文件)。
2.5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双回路电源;项目内所有双回路电源设备供应、安装、调试;(此次暂不采购)
第二标段:供电及自控仪表;新增配电房电气设备系统、自控系统、动力电缆(含配管、桥架)、仪器仪表(包含按钮箱、接线箱、工艺中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监控系统设备供应、安装、调试;
第三标段:MBBR工艺包;悬浮填料、进出水填料拦截系统等设备供应、安装、调试;
第四标段:滤布滤池工艺包;整套纤维转盘滤池、驱动电机等设备供应、安装、调试;
第五标段:其他工艺设备集成包;泵、推流器、搅拌机、粗细格栅、脱水机、输送机、罗茨风机、紫外线消毒系统、乙酸钠投加间、生物除臭、阀门、行车、沉砂池改造设备、PAC投加系统、土建工程中的水电(照明、插座、配电箱)、工艺管线(除臭风管、钢管、室外给排水、回用水)、设备安装及拆除等除一~四标段以外的所有设施、设备供应、安装、调试。
2.6交货
2.7供货周期: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45天内(进口设备60天内)。
2.8质 保 期:所有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以招标人签署的验收报告为准)之日起算(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未通过验收的情形除外)起12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第二标段:供电及自控仪表:
3.1.1投标人必须能提供本标段所有设备,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三证或五证合一有效)。
3.1.2 如需外购本标段主要设备(包括:进口仪表),投标人须获得本标段主要设备制造商的授权书(以上主要设备制造商对其他具体项目的授权无效)。
3.1.3本标段所投设备中:进口仪表投标人须至少具有1个成功运行的日处理量在4万吨/天及以上污水处理厂的同类设备供货业绩(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内,时间以供货合同签订之日为准)。 [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用户证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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