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州县春阳煤矸石矿区遗留污染
问题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靖州县春阳煤矸石矿区遗留污染问题治理项目已由靖州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靖县发改【2019】7号文件批准建设,核准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专项资金。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怀化市生态环境局靖州分局,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 建设
2.4 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验收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3.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按湘建建[2015]57 号文执行,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 5 人(其中
上述人员一经报名,不得更改。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3.6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近六个月(2019年5月至2019年10月)的基本养老保险证明;)以有效的查询网址、查询密码为准,查询结果与原件不一致的或无法查询的不予受理。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玖万元整);
5.2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基本账户转账形式递交。
5.3缴纳截止时间为:2019年 12 月 23 日下午17时00分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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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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