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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州市长洲岛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安置点1工程(II标段)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19-12-06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云之龙招标集团

梧州市长洲岛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安置点1工程(II标段)

工程总承包(YLWZG20192033-WZ)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梧州市长洲岛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安置点1工程已由梧州市长洲区发展和改革局以2019-450405-49-03-033579号备案建设,项目业主为梧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 ,建设资金通过银行贷款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进行公开招标。

方案优化设计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YLWZG20192033-WZ

建设 建设内容包含普通住宅、附属用房、配套商业、商务办公、公交车首末站、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地下人防等。

合同估算价:56428.72万元

计划工期:本项目总工期(指自中标通知书落款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勘察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为 730 天(日历天)。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20113日至 2022 112日。

2.2招标范围:梧州市长洲岛棚户区改造(一期)项目——安置点1工程在项目拟建规模、建设标准及投资估算确定的条件下,进行本招标项目各工程内容的勘察、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的工程总承包内容招标,具体发包内容包含:在梧州市长洲岛棚户区改造(一期)工程安置点I工程(II标段)用地红线范围内拟建地上建筑物、地上配套公建、地下建筑(车库)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室内外装修装饰、给水排水、人防、消防、暖通、强弱电、燃气、电梯、室内外安防等工程内容以及室外工程的道路、广场、绿化、管网(含市政公共供水管网接入小区供水管网的所需建设的永久设施以及计量仪表、雨污排水管网接通市政雨污排水管网所需建设的永久设施)、强弱电(含公共输变电线路、弱电网络接入小区输变电、弱电的所需建设的永久设施以及计量仪表)、室外消防(含市政公共消防供水管网接入小区消防供水管网的所需建设的永久设施以及计量仪表)、路灯照明、室外构筑物等工程内容及满足规划设计条件的所有要求。

2.3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4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设计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资质: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610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 (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通过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与投诉

投标报名后,投标人若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过程有质疑或投诉的,请以单位实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材料以书面形式提出。

7.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8.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进度款支付方式1)勘察设计费支付方式:承包人初步设计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中标价的10%,承包人施工图设计工作完成并通过管理部门备案后, 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中标价的50%;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勘察设计费至实际合同价的80%,工程结算经梧州市财政评审审核确认后支付余下款项(不计利息)。

2)建筑安装工程费支付:按月支付。实际合同价确认前,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送审预算综合单价的60%支付;实际合同价确定之后,建筑安装工程费进度款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乘以实际合同综合单价的80%支付。合同结算价经梧州市财政评审确认后支付到本项目结算总价的97%,余3%作为缺陷责任保修金。缺陷责任期(12个月)(按国家有关规定)满并移交相关接管部门后付清(不计利息)。

在申请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必须提供增值税发票,如本市以外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加盖有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业务专用章并注明增值税发票和交款书号码的《增值税预缴税款表》,并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如因执行梧政办法【2016163号文导致实际合同价确认后,本项目不再采用简易计税法的,承包人已缴纳的税款,发包人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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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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