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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河临朐段防洪巩固提升工程(龙岗河)-施工标招标公告

   日期:2019-12-2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1.招标条件
      弥河临朐段防洪巩固提升工程(龙岗河)已经 潍坊市水利局以“ 潍水规建字〔2019〕22号文” 批准建设, 项目法人和 现委托 山东水务招标 对该项目施工标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招标内容和招标范围
本次弥河临朐段防洪巩固提升工程(龙岗河)主要内容包括龙岗河清淤疏挖河道8千米,新建格宾石笼护坡1.565千米,对跨河建筑物上下游两岸护砌620米。。
施工标段:对弥河临朐段防洪巩固提升工程(龙岗河)进行施工。 。
本次招标为 1个标段。
工程施工标: 施工标
标段内容:
    对弥河临朐段防洪巩固提升工程(龙岗河)进行施工。
资格审查项:
    1.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拟任项目经理近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退休返聘人员的人身意外险). 6.授权代表是否为固定投标人员. 7.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 8.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经理的“
3.规模
小( 1 )型。
4.资金来源
财政投资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施工标段: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违纪、违规现象,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合同施工的能力。 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与招标人或其直接的水行政管理部门具有人事、财务及行政隶属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3未经山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信用信息的企业,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凡由水利部或工程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其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进入水利建设市场或列入黑名单的,或被有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的,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 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六条失信被执行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相关规定,具有上述情形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5.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其他要求或说明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6.2标书款汇款凭证必须由单位账户汇款,否则不予确认。 6.3各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请提供单位开票信息(单位全称、税号、银行账户名称及账号、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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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60.208.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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