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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投永固大厦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0-04-17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交投永固大厦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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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交投永固大厦已由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局以《广东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019-440113-72-03-004369)》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永固投资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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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 >2.2建设 北临福贤路,南邻福景路,东靠南城路,西近德贤路)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拟建设高品质的融合了商务办公、精品酒店、特色配套服务超甲级商务写字楼,项目总占地面积967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约540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三层共约23000平方,车位需求约470个。项目建筑容积率约3.2,建筑密度为40%绿地率约35%,高度约95米,最大单跨约12米。

>2.4投资总额:项目总投资约70000万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26432.2万元。

>2.5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1080日历天(承包人在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必须完成本工程基坑支护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专家论证,协助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临时施工复函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竣工日期是指完成本工程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2.6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

>1)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①设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优化方案设计(不含方案设计),按照本项目规划控制要求结合现状条件进行土建(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公共装修(含玻璃幕墙、外墙干挂石)、电梯(含楼层读卡功能)、配套道路、绿化景观、围墙、给排水(含接通供水部门永久用水所有费用)、消防、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含路灯、泛光照明)、智能化系统设备(含停车收费、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弱电(含广播、音响、信息网络、有线电视、有线 显示屏幕及大厦名称标识)及其它等工程的方案深化设计(含管线迁改图)、初步设计及概算和配合发包人对概算审核工作、施工图设计;配合设计报建报批;配合环评水保等咨询工作;配合施工验收工作;施工阶段的现场指导与监督方案优化及设计变更等;②设计其他服务:a.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含派设计代表驻场);b.负责根据建设要求组织各项专家评审,并承担相应的专家评审费用;c.协助发包人办理规划验收,配合各专业报建及初步设计审查、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工作。③完成发包人交待的其他任务,如制作设计模型、沙盘等,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不再做增加。④在设计过程中建立BIM设计模型,并按要求提供BIM设计模型进行审查。在施工阶段,建立BIM施工模型,实现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可视化模拟、施工方案优化、施工进度和成本的动态管控。在竣工验收阶段,建立BIM竣工模型进行竣工验收备案。

>(2)完成本项目施工工作:①按发包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文件及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承包本项目土建(含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公共装修(含玻璃幕墙、外墙干挂石)、电梯(含楼层读卡功能)、配套道路、绿化景观、围墙、给排水(含接通供水部门永久用水所有费用)、消防、机械设备及电气设备(含路灯、泛光照明)、智能化系统设备(含停车收费、门禁系统、监控系统等)、弱电(含广播、音响、信息网络、有线电视、有线 显示屏幕及大厦名称标识)及其它等工程项目施工。②负责预算、结算的编制工作,配合发包人对预算和结算的审核及审计工作。③施工总承包管理配合服务:即对发包人另外发包或发包人与承包人联合招标的其它专业工程以及发包人直接供应的材料设备实施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费按专业工程发包价的1%计算,由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支付,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总承包服务费纳入承包人与分包人协商支付的配合服务内容,由发包人另外发包的专业工程还有包括(如果有):1、(二次)装饰工程;2、电梯工程;3、弱电工程;4、空调工程;5、供配电工程。除上述专业工程外,其余由发包人另行发包的专业工程,总承包单位须配合服务(配合服务的内容详见合同约定),总承包服务费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另行支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各专业工程承包人收取。同时,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主办方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④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负责的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及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和各专业验收,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⑤负责竣工图编制,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⑥完成发包人交待的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事宜。

>(3)根据发包人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2.7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794.83万元(含设计及施工),投标人自行填报下浮率及投标报价,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相关单位或政府部门评审机构审定结果为准。

>其中:1)工程建安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110.59万元。

>2)设计费(含BIM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684.24万元。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只划分为一个标段。

>2.9本项目前期咨询 >注: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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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2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①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资质;(如承包人不具备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应当自行完成本资质专业的设计业务,并在保证整个工程项目完整性的前提下,经发包方同意,将其他部分专业设计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方。)

>②工程施工资质: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

>注: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

>3.3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

>3.4申请人已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诚信档案信息库登记企业信息。

>3.5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①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 >②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③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设计负责人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设计负责人与 >注: >3.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nth="1" Year="2015" w:st="on">20151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投标人须提供类似工程业绩的项目名称及业绩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中项目编号。不提供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的业绩不予评审。若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名称与项目编号不一致:①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在库内分别对应不同业绩的,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②项目名称存在对应业绩的,项目编号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以项目名称对应的业绩为准;③项目名称在库内不存在对应业绩,项目编号存在对应业绩的,以项目编号对应的业绩为准。评标委员会对业绩的评审以投标截止时间在库内业绩上传件为依据。

>1)中标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为准,中标通知书上没有金额或免招标的,以施工合同(不含补充合同)为准。

>2)技术指标(具体要求在招标公告中明确)需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业绩上传件中反映。

>3)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文件为准。验收文件至少具有建设单位、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盖章。

>4)库内业绩上传件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登记的工程资质内容与施工合同等业绩证明资料不相符的,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7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投标申请人声明》。

>3.8关于联合体投标: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一方的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注:1)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专职安全员、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9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 >3.10企业相互间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工程的投标(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申请人声明》第七条内容进行评审)。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定时期内参与我单位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的;

>5)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6)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7)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8)番禺区财政性投资建设项目标后管理红牌警示期内(或其他被拒绝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

>9)中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竣工验收完成期间,所委派的 >注:1)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资格审查文件对于取自投标人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上传件的,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上传件将被视为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评标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9项的诚信档案取自企业库内的信息)。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以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在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内的上传件为依据,且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上传件,确保各项上传件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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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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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格审查方式

>5.1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2当满足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详见招标公告第3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5.3资格评审结果在 站(网 >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招标文件一经在广州 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

>6.2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补充公告中明确说明,如有补充资料通过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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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自nth="4" Day="18"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20418nth="5" Day="8"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20 5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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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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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gz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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