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2.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如是分支机构,则须提供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上级机构授权证明。
2.2投标人能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提供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或③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或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或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或⑥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小规模纳税人应承诺结算时开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投标人应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企业信誉和业绩良好,没有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没有处于应答、投标禁止期内。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招标人在招标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2.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