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0/19-SG-02)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 一、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 相关技改项目珙县公司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第1组2个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 (以下简称珙县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总装机2×600MW燃煤机组,两台机组于2011年投产发电。珙县公司距宜宾市城区约120公里,北距珙县县城约50公里,西南距筠连县县城约36公里。 标段一对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项目: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分进行EPC总承包招标采购。 珙县公司61号机组为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同步建设1套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装置,进行全烟气脱硫,一炉一塔配置,吸收塔设置5层喷淋层,未设置增压风机和GGH。原脱硫装置设计煤质含硫量3.54%,入口SO2浓度9062mg/Nm3(标态、干基、6%O2),烟囱入口不大于344.3mg/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要求不低于96.2%;校核煤质含硫量4.2%,入口SO2浓度10705mg/Nm3(标态、干基、6%O2),脱硫效率要求不低于85%。在任何正常运行工况下,除雾器出口烟气携带的水滴(≥20 m)含量不高于75mg/Nm3(干基,标态)。FGD系统出口烟尘浓度≤50mg/Nm3。由中国华电工程(集团) 以EPC的方式总承包,机组脱硫装置于2011年2月投运。2014年对61号机组除雾器进行改造,改成一级管式加两级屋脊式除雾器。2014年新增1套简易石灰石粉制浆系统,同时取消了烟气旁路。 现有61号机组脱硫装置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工艺,配置1座吸收塔,设置5层喷淋层,本期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设计硫份(按照校核煤种硫分设计)为4.2%,FGD入口SO2浓度为11800mg/m3(标态、干基、6%O2),FGD入口烟尘浓度40mg/Nm3(标态、干基、6%O2),入口烟气量按2074637m3/h(标态、干基、6%O2)考虑,设计脱硫效率99.71%,对应FGD出口SO2浓度≤35mg/m3(标态、干基、6%O2),除尘效率不低于87.5%,烟尘浓度≤5mg/Nm3(标态、干基、6%O2)。 标段二对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项目:61号机组脱硝及公用部分进行EPC总承包招标采购。 珙县公司61号机组为600MW超临界燃煤机组,原烟气脱硝SCR装置于2011年随机组基建完成,每台锅炉配备两个SCR反应器。原设计为平板式催化剂,于2011年12月初装690.3m3催化剂,2016年底加装400.4m3催化剂。现设有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脱硝装置,催化剂层数为3层。脱硝催化剂采用板式,还原剂采用液氨,SCR脱硝装置脱硝效率不低于85%。由于环保标准进一步提高,本次61号机组超低排改造要求烟囱出口NOx排放浓度低于50mg/Nm3,为满足排放要求,需在炉膛出口增设SNCR脱硝系统协同降低烟囱出口NOx排放浓度。本工程先采用SNCR技术降低SCR反应器初始NOx 浓度,在此基础上再对SCR脱硝装置提效改造,即SNCR新建+SCR提效改造。SNCR脱硝系统要求采用40%浓度尿素溶液作为SNCR的还原剂,尿素溶液制备储存系统为两台锅炉共用。 SNCR脱硝效率按35%设计,即SNCR入口NOx浓度为900mg/m3,出口NOx 浓度为585mg/m3设计,SCR部分脱硝效率按92.3%,即SCR入口NOx浓度为650mg/m3,出口NOx浓度低于50mg/m3设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2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一服务期限:投标方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填报单台机组总工期,招标人计划于2020年9月1日开始现场施工,2021年3-6月随机组大修期间完成改造,停机施工时间不得超过【90】天(若停机施工时间超过90天,视为无效投标),随61号机组大修完工同步具备168试运条件,2021年7月20日前通过168小时试运,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性能考核试验。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标段二服务期限:投标方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填报单台机组总工期,招标人计划于2020年9月1日开始现场施工,2021年3-6月随机组大修期间完成改造,停机施工时间不得超过【90】天(若停机施工时间超过90天,视为无效投标),随61号机组大修完工同步具备168试运条件,2021年7月20日前通过168小时试运,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性能考核试验。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一:61号机组脱硫及公用部分】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备近五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来至少两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配套烟气脱硫超低排放建设或改造工程签订合同且性能考核试验合格的业绩,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和签字页、主要内容页、技术协议、性能考核报告。 3.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安全B证,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具有两个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脱硫超低排放)建设或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管理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段二:61号机组脱硝及公用部分】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必须具备近五年(2015年至投标截止时间)来至少两台600MW等级及以上燃煤机组配套烟气脱硝超低排放建设或改造工程签订合同且性能考核试验合格的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和签字页、主要内容页、技术协议、性能考核报告。 3.投标人需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一级建造师资质、安全B证,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和投标人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具有两个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含脱硝超低排放)建设或脱硝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管理业绩。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6-18 12:00到2020-06-24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6-18 12:00到2020-06-24 1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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