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项目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
1.2招标内容:本次采购内容共包含8段通信管道,管道地面总长度20.11管程公里,管孔总长度39.89孔公里,工程分布于太康县、鹿邑县、项城市、淮阳县,管道施工工艺主要为顶管、开挖。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技术规范书》-采购清单。
1.3采购满足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一年。
1.4质量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件二《技术规范书》
1.5交货
1.6标段及份额划分:按照区域划分为4个标段,每个标段1家合作供应商,份额划分详见:公告附件-份额划分。
1.7中标原则:可兼投,可兼中。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 4 个。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标段1最高限价为206.12万元(未含税总价),标段2最高限价为109.16万元(未含税总价),标段3最高限价为49.77万元(未含税总价),标段4最高限价为43.25万元(未含税总价)。
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序号 | 包段 | 产品名称 | 产品单位 | 需求数量 |
1 | 包1 | 非省会地市通信管道购置 | 批 | 1.000 |
2 | 包1 | 非省会地市通信管道购置 | 批 | 1.000 |
3 | 包1 | 非省会地市通信管道购置 | 批 | 1.000 |
4 | 包1 | 非省会地市通信管道购置 | 批 | 1.000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1 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合法有效,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2 投标人须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增值税发票。
2.3 投标人必须具有政府相关部门批复的管道建设证明材料(能够说明规划、批复或与政府合作的区域或道路)或能够证明管道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2.4 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2.5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获取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3.1本项目发放电子版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应答者,请于2020年06月28日17时30分至2020年07月03日17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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