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0/19-SB-03)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
一、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 相关技改项目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项目-第2组1个标段:61号机组引风机部分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 (以下简称珙县公司)位于四川省宜宾市珙县孝儿镇,总装机2×600MW燃煤机组,两台机组于2011年投产发电。珙县公司距宜宾市城区约120公里,北距珙县县城约50公里,西南距筠连县县城约36公里。
本标段对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项目标段三:61号机组引风机部分进行EPC总承包招标采购。
珙县公司61号机组原配置两台引增合一动叶可调轴流式引风机,单台引风机BMCR工况下风量446.8立方米/秒,风机全压7071帕,TB工况下风机风量503.8立方米/秒,风机全压8485帕,风机电机功率4800千瓦。因为脱硫系统超低排改造增加系统阻力,需对原有引风机进行增容改造,在锅炉原引风机位置安装新的引风机。
本项目服务期限:投标人应根据各自的特点,填报单台机组总工期为天,招标人计划于2020年9月1日开始实施,2021年3-6月随机组大修期间完成改造,其中停机施工时间不超过90天,随61号机组大修完工同步具备168试运条件,2021年7月20日前通过168试运,2021年10月31日前完成性能考核试验。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40/19-SB-0302 | 标段三:61号机组引风机部分 | 1. 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项目标段三:61号机组引风机部分,采取EPC总承包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原风机拆除、两台双级动叶可调轴流风机采购,它包括引风机本体及其附属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技术服务和试验配合等。 2. 具体详见《61、62号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脱硝、除尘、脱硫)标段三:61号机组引风机部分技术规范书》。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段三:61号机组引风机部分】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发电机组引风机配套机组超低(净)排放改造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资金等方面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3.本次招标允许风机制造企业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参与。
4.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环保部门验收文件或建设单位验收文件时间为准),投标人在国内至少具有五个单机6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火电机组双级动调引风机配套超低(净)排放改造(或引风机增容改造、引增合一改造)的总承包业绩。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包括体现合同双方、合同内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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