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2/17-QT-21)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广安市代市镇东北
一、招标条件
四川广安发电 2020-2022年全厂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项目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4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2/17-QT-2101 | 广安公司2020-2022年全厂石膏销售 | 广安公司脱硫有石膏脱水楼2座,预计年产石膏约20万吨(视电量和硫份而定),3年约60万吨 | 10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广安公司2020-2022年全厂石膏销售】
1.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具有石膏或粉煤灰经营项目。
3.近3年(2017年至投标时)与总装机6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有粉煤灰或石膏销售业务(提供相应合同)年销售石膏或粉煤灰在10万吨以上业绩证明(提供近3年的合同复印件、销售清单证明以及2018年销售10万吨的销售发票且发票上必须显示重量)。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联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不得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7-02 15:00到2020-07-1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7-02 15:00到2020-07-1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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