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热电有限公司脱硝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通用条款
2.1.1投标申请人须为集团级、二级单位或基层企业的合格供应商。
2.1.2对于已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1.3对于未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招标人所属的二级单位或招标人审核后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2.2资格专项条款:
2.1.1.投标人须具有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运输单位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经营范围包含(危险化学品),生产制造商具有液氨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如非制造商,必须提供由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并需提供所代理生产厂家的液氨产品生产许可证;
2.1.2投标人须提供不少于5项,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机组容量300MW及以上且每项合同不少于1000吨的火电厂液氨供货业绩,液氨供货业绩提供相应合同复印件及业主姓名、联系方式,合同复印件至少包含首页、签字盖章页及技术协议中供货清单等关键内容。
2.1.3投标人使用的运输车辆所在单位的相关资质、驾驶员和押运员的资质、车辆状况等必须符合《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2005)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要求;
2.1.4其他要求:如生产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制造商投标。
2.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获取:
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 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