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20/17-CL-05)
项目所在地区: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北六公里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 相关技改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脱硫石灰石粉(第二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一期2*600MW,二期2*1060MW燃煤机组,预计年石灰石粉使用量为40万吨,具体以实际使用量为准。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120/17-CL-0501 | 灵武公司2020年脱硫石灰石粉招标 | 脱硫石灰石粉(详细内容要求见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书) | 1500元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灵武公司2020年脱硫石灰石粉招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石灰石粉的生产或销售。
3.投标人提供开标日前,一年内累计销售30000吨及以上的合同复印件(若为单价合同,应同时提供相对应30000吨及以上的发票)。
4.与招标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为第二次招标,一次期间购买过招标文件的不用再购买,但需重新报名,在缴纳标书费环节由 做免收处理。投标保证金需重新缴纳,一次期间缴纳过的投标保证金正在办理退还。
公告时间:2020-08-20 15:30到2020-08-26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20 15:30到2020-08-26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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