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负责人1人和其他主要人员(含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规划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景观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为一套人员。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应将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副本经现场监督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在开标场所通过以上相关门户网站对投标人类似业绩,失信被执行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情况,主要人员证书信息、工程业绩、在建项目、不良行为、良好行为、历史记录等从业信息,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更改为:“项目负责人1人和其他主要人员(每专业负责人1人,含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规划专业负责人、道路专业负责人、电气专业负责人、景观专业负责人、造价专业负责人。)为一套人员。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前,应将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投标文件副本经现场监督交招标人,招标人应在开标场所通过以上相关门户网站对投标人类似业绩,失信被执行情况,重大税收违法情况,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其他要求”:“(6)”中原条文:
“(6)若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主要人员证书是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其资质、主要人员及递交投标文件代表等有关信息,交通类也可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介门户网站查询”
更改为:“(6)若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是交通、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其资质等有关信息,交通类也可在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介门户网站查询”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编页码和小签
”中原条文:
“(2)投标人应在编有页码的页面底端小签。小签可签全名,也可只签姓。(3)小签可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进行,也可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投标的委托代理人进行。小签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
更改为:“(2)投标人可以选择小签也可以不小签。”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10.19”:“关于投标文件递交代表要求”中原条文:
“递交投标文件的代表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员工,同时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二、授权委托书”中的“注”的要求。”
更改为:“递交投标文件的代表应是投标人本单位员工(联合体投标的应为牵头人单位员工)。”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中原条文: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更改为:“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中原条文: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更改为:“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情况并附查询目录截图和承诺投标人发生的诉讼及仲裁不影响本项目履约(格式自拟),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附表一:递交投标文件代表资格审查表”:“注”:中原条文:
“5、若为委托代理人(限1人)时应当提供:①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介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门户网站企业资质(格)。其中:①②③⑥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③④⑤⑥中委托代理人姓名一致。
6、若为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提供:①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⑤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介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门户网站企业资质(格)及法定代表人人员信息网络截图打印件等证件资料。①②③④⑤中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更改为:“5、若为委托代理人(限1人)时应当提供:①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若为法定代表人时应当提供:①资质证书(原件或复印件)、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资格评审标准”:“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中原条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并且是投标人在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省级及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媒介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门户网站登记的本单位在职人员。”
更改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9 .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5) 细微偏差和不良信用评审标准”:“评分标准”中原条文:
“⑶编页码和小签每漏编一处页码或小签扣0.5分;”
更改为:“⑶编页码每漏编一处页码扣0.5分;”
10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三)投标函附录”中原条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