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潜在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承揽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投标文件无须附,以开标当天在线查询结果为准)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