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扩容、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项目名称) 设计、采购、施工(EPC) 总承包招标
澄清文件(一)
各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0年8月21日在系统中收到投标人的澄清问题,问题及答复如下: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类似业绩为污水处理厂(站)工程业绩,请问污水处理厂(站)设备采购、安装业绩是否属于类似业绩?
答:污水处理厂(站)设备采购、安装业绩属于类似项目业绩。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要求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人及其项目总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现检察-院已经不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自行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请问投标文件中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是否可行?
答:由于检察-院已经不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附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截图。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中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投标人须知正文3.3.1中投标有效期为120日历天,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须知正文3.3.1的内容为“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120天。”所以投标有效期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1为准,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
九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