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中:一、原评审标准序号2技术参数与功能配置要求中“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1分;与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点“1.技术要求”中要求的重要参数(标注“★”的部分)有负偏离的,一项扣3分;与采购文件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点“1.技术要求”中要求的非重要参数(未标注“★”的部分)有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更改为:“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得21分;与采购文件第六章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的重要参数(标注“★”的部分)有负偏离的,一项扣3分;采购文件第六章一、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的非重要参数(未标注“★”的部分)有负偏离的,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原评审标准序号4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中“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五项内容。以上五项方案内容齐全、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得35分;有任意一项内容缺失的扣7分,有任意一项内容描述简单或操作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3分。”
更改为:“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应至少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货物运输、安装调试、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证措施五项内容。以上五项方案内容齐全、科学合理、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得18分;有任意一项内容缺失的扣3.6分,有任意一项内容描述简单或操作不符合项目实际要求的扣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