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资格,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由有关行政机关颁发的其他组织有效凭证。
2.2投标人能开具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投标人若为一般纳税人,需按照以下方式的任意一种提供证明材料: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③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扫描件;④注册地国家税务局网站一般纳税人查询截屏;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投标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需承诺在结算付款时开具(含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投标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代开)的扫描件。
2.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停业或破产清算;
(2)财产被重组、查封、接管、扣押或冻结的;
(3)被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期内;
(4)被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 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 公告在同类项目列入禁止合作期的。
存在以上情形的,判定资格审核不合格。
2.4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应答。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