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身份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
2.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查询到近3年(2017年1月1日至今) 有严重违法失信信息。
2.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需提供承诺。
2.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承诺。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不允许转包、分包。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继续参与后续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参与后续评审。
项目的技术规范书中设置虽不属于资格条件但属于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要求投标供应商必须满足,否则否决投标。具体参见技术规范书相应条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