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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采购原位红外光谱仪等设备一批项目(0809-2041GDG13922)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0-10-13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1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华南师范大学采购原位红外光谱仪等设备一批项目(0809-2041GDG13922)公开招标公告
品目

采购单位 华南师范大学
行政区域 广东省 公告时间 2020年10月12日 20:3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预算金额:2,560,000
最高限价(如有):256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华南师范大学采购原位红外光谱仪等设备一批,其中包组一:原位红外光谱仪设备;包组二: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等设备。
2)采购预算金额:256万元,其中包组一:86万元;包组二:170万元。各包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各包组预算金额或单项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配置清单及技术规格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中内容。
4)交货时间:国内产品:签订合同后60天内。进口产品:收到信用证后180天内。
5)交货
6)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7)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8)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各包组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本项目各包组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国内产品:签订合同后60天内。进口产品:收到信用证后180天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即:
1)投标人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
2)投标人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
a.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c.存款账户 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
e.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投标人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
4)投标人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证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提供网页截图。(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相关方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2)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已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三、 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 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
售价(元):3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 11月02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         附件
委托代理协议
招标文件
 
 
发布 发布时间:2020 年 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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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传 真:010-51957412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mof.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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