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税务机关颁发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文件扫描件或税务机关官方网站上的截图等证明材料。
2.投标人必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累计金额人民币100万元及以上的数据中心项目项目管理服务相关业绩(包括但不限于:全过程管理,或造价咨询、或工程监理、或项目管理)。以合同或订单(如提供订单的,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为准,原件备查。
3.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之一(提供证明材料)。
(1)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具备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和工程监理机电安装工程专业甲级。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5.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