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太仓电厂(以下简称“ 太仓电厂”)2021年度生产值班及应急抢修车辆租赁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太仓电厂。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太仓电厂位于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本项目为 太仓电厂2021年度生产值班及应急抢修提供车辆及接送服务。
根据招标方需要,投标方需提供上海市牌照34座(含)及以上大型客车6辆、上海市牌照45座(含)及以上大型客车2辆,上海市牌照19座(含)及以上中型客车1辆。所有车辆应符合国V(含)以上排放标准。投标方提供的大型客车应符合《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JT/T325-2018)规定的高一级及以上标准,车辆购置日期晚于2018年1月1日且已行驶里程不超过27万千米。每车配备一名驾驶员,驾驶员应具备合法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准驾车型为A1及以上,未发生过人员重伤及以上重大交通事故。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2021年度生产值班及应急抢修车辆租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3.2.2 资格能力要求:无。
3.2.3 业绩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签订时间为准)至今须具备5个及以上车辆租赁业绩(合同价格在50万元及以上)(合同扫描件至少须提供合同封面、可以反映承包范围的页面、合同签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其他要求:无。
3.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18日09时起至2020年10月23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 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