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 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公司)
二. 竞争性谈判情况一览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范围 | 文件价格(元) |
GJDTDF2020 021 |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出售 | 本次竞谈项目为实现对上述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产生的炉渣无害化处理及资源综合利用。年预计产生炉渣6.4万吨左右,以实际产生的量为准。炉渣运输车辆需符合当地环保、运管等规定的炉渣专用车辆,按招标人要求及时进行炉渣清运。合同期:10年(中标人必须于炉渣处理厂建设完成试运营前具备无害化处置条件,合同期自电厂产生第一锅炉渣起计算)。负责渣池运行区域的保洁及道路遗撒的清理,负责渣吊的运行等。 | 1000 |
项目名称 | 资求 |
灵寿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炉渣出售 | 一、基本资求 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企业。应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相应资质证书复印件。必须是有能力履行炉渣处置和相关服务的供应商。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及以上。 2、在近3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 系统内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3、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 二、专项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经验等方面的相应资格和能力,具备随时接受炉渣处置的能力。 2、经营范围须包括炉渣加工或炉渣处理或炉渣销售等。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5年10月至2020年10月)具有至少2个装机总容量800t/d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烧炉渣处置服务业绩;投标人应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含首页、服务内容页/服务范围页、签字盖章页),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投标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实、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否决其投标,必要时核实原件。 (2)财务要求:银行资信状况证明文件。 (3)安全要求:近三年未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4)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年龄低于:男55周岁、女50周岁。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和主要人员经社保部门盖章的社保证明和工伤保险证明。项目负责人在近3个自然年内(2017年1月~2019年12月)装机总容量≥800t/d的垃圾焚烧机组炉渣处置项目业绩1份及以上。 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5)不接受联合体。 |
(一)发售时间
2020年12月7日-12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电力公众微信号:18701298819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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