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2020年12月防爆洒水车、客货车采购公开招标
采 购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2020年12月防爆洒水车、客货车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10200126,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头能源李家壕煤矿防爆洒水车、客货车的采购,包括采购设备的供货、运输及相关服务。(具体标包划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设备名称、参考型号等技术参数见下表。
包号 | 序号 | 货物名称 | 参考规格型号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1 | 1-1 | 防爆洒水车 | WC4S | 1 | 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李家壕煤矿 |
1-2 | 防爆客货车 | WC9R | 4 |
注:(1)以上交货时间为货物到达现场的时间。
(2)投标人不可选择每包中的部分货物参加投标。
(3)规格型号仅供参考,以最终实际中标型号为准,详见技术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有效的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合同签订时间在2017年12月至投标截止日内,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t≤额定载重≤5t的防爆洒水车的合同业绩1台,同时至少具有9人≤额定载人≤10人的防爆客货车的合同业绩1台,且均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及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1年及以上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1年01月13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19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5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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