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卸储煤装置基础设计与技术服务项目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化工公司包头化工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卸储煤装置基础设计与技术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单位为:见招标公告,资金来源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项目概况:
包头煤制烯烃项目投产后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社会效益,为了进一步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综合开发利用煤炭资源,提升煤制烯烃这一新兴煤化工产业的核心竞争力,打造神华包头新型煤化工基地,招标人拟启动神华包头煤制烯烃升级示范项目,将现有工程规模能力扩大。升级示范项目产能规模为200万吨/年煤制甲醇、70万吨/年聚烯烃,以进一步体现装置的规模效益。
本项目生产装置包括:空分装置、气化装置、变换及热回收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冷冻站、硫回收装置、甲醇合成装置、甲醇制烯烃装置、烯烃分离装置、MTBE/丁烯-1装置、C4/C5+综合利用装置、聚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等。
本项目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包括:热电站(改造)、循环水站、化学水处理站、污水处理、污水回用、事故水池、换热站、卸储煤、全厂火炬、中心控制室、中心化验室、全厂总变及装置变电所、全厂给排水管网、烯烃罐区、液体汽车装卸栈台、全厂工艺及供热外管、全厂供电外线及照明、全厂电信及总图运输等。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委托内容涵盖招标人委托项目的各个专业。
本次招标的卸储煤装置是本项目中主要的公用工程装置,主要为煤气化提供原料煤。本次招标范围是卸储煤装置基础设计及相关技术服务。
详细的任务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1“技术附件”。
2.3其他: /
2.2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煤炭行业设计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如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必须在获得工程项目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前,具有煤炭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并提供前述行业甲级资质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方可购买标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6年1月1日至至投标截止日(以装置成功运行时间为准),应至少具有5.0Mt/a卸储煤或选煤厂的基础设计(初步设计)、或详细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且运行良好,业绩合计至少三项(须提供合同及运行良好的业主证明等材料)。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
a、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期、服务范围等信息;
b、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的材料,需包含项目名称、竣工运行情况、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4】信誉要求:/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
4.2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招标文件开始购买时间2021-02-08 09:00:00,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2021-02-20 16:30:00。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每标段(包)人民币第1包50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第1包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4.5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6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