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项目
委 托
1.2.3项目实施地点及工期:
项目实施
项目期限:暂定为2021年5月1日至2022年11月1日,总工期18个月。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节点工期如下:
(1)2021年10月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的编辑。
(2)2021年12月前取得通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相关批复。
(3)2022年7月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编辑。
(4)2022年11月前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报告的验收意见。
1.3 资金来源
1.4 投标人资格
1.4.1 法人地位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和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具有清洁生产评审、验收能力的单位或机构。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5 业绩
投标人具有至少1个冶金行业相同或类似的合同业绩(附合同复印件)。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1发售时间:2021年3月11日~2021年3月17日 8:30~11:30,14:30~17:30
1.7.2发售
1.8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于2021年3月18日10:00时在黄河鑫业 办公楼前广场集合,由委托人统一组织现场踏勘,所需交通工具及费用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