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莱芜发电 车辆定点维保服务项目【重新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1-03-2042-01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华能莱芜发电 车辆定点维保服务项目,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
2.2 服务内容:对华能莱芜发电 所有车辆进行定点维保服务。详见招标规范书。
2.3 服务期: 一年。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招标内容:维修车辆主要包括:1、汽油类车主要为奥迪(3辆)、帕萨特(3辆)、别克商务(3辆)、金杯(3辆)、皮卡(5辆)等。2、柴油类车主要为金龙客车(4辆)、丹东客车(2辆),吸尘车(1辆)、洒水车(2辆)、五十铃货车(3辆)、消防车(2辆)等。3、此次招标内容为车辆的定点维修保养。
2.4.2、维保范围:车辆维修范围:包括整车修理、总成修理、二级维护、整车及各级维护和小修、保养、维护救援和专项改装、内装饰工作、车辆整修烤漆,并提供免费洗车、救援、充电、检测服务。车辆轮胎更换、修补,提供四轮定位及救援服务。详见招标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中国华能集团 及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对于已在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的,潜在供应商须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对于未在 注册的供应商,首先应在 注册成为潜在供应商,潜在供应商通过集团公司、各二级单位或各基层企业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可参加投标)。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在济南市莱芜区或钢城区内有固定的汽车维修场所,并提供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 自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以来,至少具有3项合同额不低于5万元的车辆维保业绩合同,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3.2.3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投标单位指定的委托代理人须为该单位的合法员工,投标单位须提供该代理人的社保信息记录及劳务合同等能证明该代理人与投标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项目通过 (以下简称 )全流程电子招标。
4.2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2.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21年3月15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3月20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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