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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0-6岁婴幼儿照护理实一体化实训室(0809-2141GDG12146)公开招标公告

   2021-10-13 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dlztb0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采购服务类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文件编号: 0809-2141GDG12146

采购项目

采购人

广东华伦招标 编制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1、​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30分钟内。

2、​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投标保证金及采购代理服务费收款帐号的区别。如项目(包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供应商在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 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入指定的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账户。

4、​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本公司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

5、​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书面询问或质疑,应分别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附件中的询问函、质疑函的格式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

6、​ 因场地有限,本公司(总部)无法提供停车位,不便之处敬请谅解。如有需要,请到周边的停车场停车,如珠江国际大厦、广州大厦、机械大厦、五月花广场及其他对外营业的停车场等。

注: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供应商未在广东省 注册的,请供应商登录广东省 及中国 “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

14.2.2.​ 查询截止时

14.2.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方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于本查询截止时点后在查询渠道查询。

14.2.4.​ 证据留存方式:查询渠道查询结果纸质打印件或网页截屏电子件。

14.2.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1​ 如适用,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1​ 未查询到信用信息的主体,视为其未被列入记录名单。

14.3.​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出示相关必要的证明材料(将在《资格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技术/服务评审表》(如有)、《商务评审表》(如有)、《采购需求》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予以规定)供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影响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或评审结果,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4.​ 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总公司(总所)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可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联合体须满足招标公告及本部分第13条的规定并提供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4.5.​ 对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须按《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小型、微型微企业,其中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其中对采用预留份额(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投标供应商须满足招标公告的规定并提供《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等相关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5.​ 投标保证金(不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

15.1.​ 投标保证金交纳:本项目是否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联合体任何一方或多方成员;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为直接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应当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等形式提交。

15.1.1.​ 交纳投标保证金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1.2.​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票据原件放入《开标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送达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票据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15.1.3.​ 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如招标文件给定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格式,投标人应当按照给定格式提供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保证期间(即保函有效期)不得少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放入《开标信封》内,与投标文件同时送达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中。

15.2.​ 投标保证金退还(如本项目不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本条款不适用)

15.2.1.​ 招标成功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2.2.​ 招标失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失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2.3.​ 招标终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采购活动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5.3.​ 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本项目不要求交纳保证金的,本条款不适用)

15.3.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的。

15.3.2.​ 中标人因其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

16.​ 投标有效期

16.1.​ 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载明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其投标无效。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如本项目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6.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届满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上述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如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导致其投标文件无效;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根据原截止期前应负之权利及责任相应也延至新的截止期。如本项目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且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确保相关银行保函或担保函的保证期覆盖新的投标有效期或重新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文件的制作、盖章、签署、数量、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按规定制作一定数量的纸质版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及电子版投标文件,具体数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规定投标文件的数量,按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一份、纸质版副本投标文件五份、电子版投标文件一套制作。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 纸质版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根据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及签字或签章。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章或签字才有效。

17.3.​ 电子版投标文件由可编辑版本(文字和表格采用WORD或EXCEL格式,图纸采用DWG格式或PDF格式,图片采用JPG或PNG格式或PDF格式)和扫描版本(采用经盖章、签署后的纸质版正本投标文件的电子扫描件,采用PDF格式)两部分组成,若有《分项报价明细表》, 电子版投标文件的介质媒体为光盘或U盘。所有电子版本文件均不留任何密码,无病毒。本项目可能采用电子评审,投标人须确保电子版投标文件的完整性且能被正常打开和查阅,否则造成任何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4.​ 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制作《开标信封》一份并单独密封提交。

17.5.​ 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将纸质投标文件副本密封在一个或多个包装内(建议副本包装数尽可能少);将开标信封密封在一个包装内。包装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上述包装封面上建议按下列要求标注:

“纸质正本和电子文件”/“纸质副本”/“开标信封”

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编号:(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文件编号)

竞投包组(如有):(填写招标文件《投标邀请》中写明的包组编号)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姓名、

在(填写《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开标时点,如有澄清/修改/更正,请按澄清/修改/更正的时间填写)之前不得启封

17.6.​ 凡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盖章及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除自然人投标人可以由自然人签字或签章外,其他形式的法人投标人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法人最高效力的印章),除非《投标邀请》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特别约定(如非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但允许投标人分支机构印章代替的,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投标人授权盖章声明内容,并明确加盖其分支机构印章部分与投标人自身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造成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承担),否则不得采用投标人分支机构的印章代替。对可接受分支机构投标的项目(包组),分支机构投标的,除有特别说明的投标文件格式外,投标文件可以采用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的印章。对采用预留份额(合同分包形式)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除非投标文件格式有特别说明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仅需在《分包意向协议》盖章及签署,其他全部投标文件(包括各方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文件,如有)均可以仅由直接参加本项目(包组)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即总包单位)加盖公章及签署(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无需盖章及签署)。投标文件中供应商的名称统一表述为“投标供应商的全称”,不需要标注接受分包合同企业的名称。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字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凡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其授权代表签章的,均应由相应人员亲笔签字或加盖其私章或签字章。

17.7.​ 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7.8.​ 采购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投标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17.9.​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18.​ 投标文件的送达

18.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密封未完好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收。

18.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19.​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也不得撤销其投标文件。

19.2.​ 除投标人不足3家不得开标的情形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

5、​ 开标、评标和定标

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6、​ 中标和合同

20.​ 中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0.2.​ 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或根据招标文件的约定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采购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未载明的,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的,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0.3.​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的,从其约定):

20.3.1​ 实际投标报价低的确定为中标人;

20.3.2​ 上述一致时,技术/服务得分高的确定为中标人;

20.3.3​ 上述一致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约定的其他因素确定中标人(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约定的,则不执行本项);

20.3.4​ 上述一致时,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随机抽取是指通过抽签等能够保证所有符合抽取资格供应商机会均等的方式选定供应商。随机抽取时,由不少于两名采购人工作人员在场监督,并形成书面记录。

20.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0.5.​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20.6.​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0.7.​ 如本项目约定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的,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足额采购代理服务费。

21.​ 合同的订立

21.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1.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2.​ 履约保证金

22.1.​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2.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等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可根据履行合同的实际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规定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不收取履约保证金。采用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保函的有效期应当覆盖项目实施全过程(不含质量保证期),当项目实施过程中保函剩余有效期不足60日时,中标人应当适当延长保函有效期或重新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招标文件中约定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补足,超出部分按照投标保证金退还要求退还。

22.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

23.​ 合同的履行

23.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监管部门备案。

23.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公示和备案。

7、​ 询问、质疑与投诉

24.​ 询问

24.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具体联系人及

24.2.​ 投标人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24.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4.​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询问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25.​ 质疑

25.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投标人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5.1.1.​ 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1.2.​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5.1.3.​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5.1.​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

25.2.​ 投标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5.3.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5.3.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5.3.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5.3.4.​ 事实依据;

25.3.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5.3.6.​ 提出质疑的日期。

25.3.​ 投标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投标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5.4.​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

25.5.2.​ 联系部门:总工室

25.5.3.​ 

25.5.4.​ 通讯

25.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5.6.​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25.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25.8.1.​ 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8.2.​ 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投标人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8.​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5.9.​ 质疑函和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字。相关当事人向财政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25.10.​ 对在质疑答复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相关知情人应当保密。

26.​ 投诉

26.1.​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6.2.​ 投标人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招标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最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26.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658号)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 相关法律

27.​ 适用法律

27.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政府采购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9、​ 其他事项

28.​ 项目监管部门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8.1.​ 项目监管部门或其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适用于本项目。

2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附表与附件

附件1: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的格式


格式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华伦招标 :

我单位已按规定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请提供目录)。

询问

综合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价格部分得分

□最低评标价法

4​ 

5.1

资格审查标准

详见附表1《资格审查表》

5​ 

5.2

符合性审查标准

详见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6​ 

6.

技术/服务、商务评审标准

详见附表3《技术/服务评审表》、附表4《商务评审表》

7​ 

7.

价格评审标准

详见附表5《价格评审表》

8​ 

7.2

小型、微型企业的评审优惠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包组):

√价格扣除比例:C1=6%

□价格扣除比例:C2=2%(若允许联合体投标)

□价格扣除比例:C2=2%(若允许合同分包)

9​ 

□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包组):

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10​ 

节能产品的评审优惠

√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3= 1 %。

□技术/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

11​ 

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

√价格扣除方式:扣除比例C4= 1 %。

□技术/服务加分方式:详见《技术评审表》。

12​ 

8.1

得分汇总方式

□先汇总后平均

√先平均后汇总

13​ 

9.1.2;9.2.2

核心产品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详见《采购需求》。

14​ 

9.3

中标候选人数量

(各包组)推荐中标候选人数量: 2 名

附评审标准如下:

附表1:资格审查表

审查项目

要求

资格性审查

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致(如有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发布的内容为准)。

结论

备注:资格审查时:

1.每一项符合的打“√”或“O”,不符合的打“×”。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招标文件要求

1.​ 

投标函

已按规定格式编制及盖章、签署,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已经盖章、签署,有效期涵盖投标有效期。

3.​ 

投标文件内容、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内容完整,无重大错漏,并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署。

4.​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已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含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5.​ 

进口产品

(如适用)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未以进口产品投标。

6.​ 

投标方案

如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时,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方案固定;如招标文件接受备选方案的,提交多于一个方案时已明确主选方案。

7.​ 

投标保证金

(如适用)

已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含单项报价,如有要求)确定且未超过招标文件中相应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

2.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无漏项、缺项。

3.如有,对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投标人按规定书面确认。

4.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9.​ 

附加条件

投标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10.​ 

串通投标

未出现招标文件所列的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

11.​ 

无效情形

1.未发现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条款情形。

2.未发现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结论

备注:评标委员会审查时:

1.每一项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

2.“结论”一栏填写“通过”或“不通过”;任何一项出现“×”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为无效投标

3.评标委员会汇总时出现不同意见的,按简单多数原则表决决定。


附表3:技术评审表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设备技术参数响应程度、性能符合性

30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产品对《第二部分 采购需求》中“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详细技术参数”对应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1.对带“▲”的技术要求进行逐一响应,本小项共20分:

负偏离1-4项的,得15分;

负偏离5-8项的,得10分;

负偏离9-13项的,得7分;

负偏离14-19项的,得3分;

负偏离20项或以上的,不得分。

2.对非带“▲”的技术要求进行逐一响应,本小项共10分:

负偏离1-4项的,得8分;

负偏离5-14项的,得6分;

负偏离15-24项的,得3分;

负偏离25-39项的,得1分;

负偏离60项或以上的,不得分。

所投货物选型合理、技术成熟可靠性

15

由评委对各投标人的货物选型合理性、技术成熟可靠性进行评议及打分。

所投货物选型科学、技术成熟、可靠,得15分;

所投货物选型合理、技术稳定、可用,得8分;

所投货物选型较合理、技术较可用,得3分。

所投货物选型不合理、技术落后,得0分

所投核心产品的产品授权

5

为了保证产品具有追溯性且保证质量,投标人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提供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代理商)出具的有效授权证明或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得5分。

投标人提供售后服务方案

5

具有完善具体的售后服务方案,各阶段服务方案计划详尽的,得5分;

有售后服务方案及各阶段服务方案完善但不具详细的,得3分;

有售后服务方案及各阶段服务方案不完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1分;

售后服务方案不提供得0分。

培训计划

5

具有完善具体的培训计划,各阶段计划详尽的,得5分;

有培训计划,各阶段计划完善但不具详细的,得3分;

有培训计划,各阶段计划不完整、具有一定的可行性的,得1分;

没提供培训计划0分。

合计

60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0分。


附表4:商务评审表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审标准

一般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

3

根据各投标人对一般商务条款的响应情况进行综合评审:

优于或完全满足得3分,部分负偏离得1.5分,其他得0分。

投标人的业绩情况(以合同为准)

5

投标人所提供的项目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以投标人名义(即合同乙方)签订;

2.合同标的与本项目采购标的属于同一类别;

3.签订时间为2017年1月1日至今(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显示上述内容,每提供一份得1分,满分5分,未提供则不得分)。

履约能力(包括人员素质、管理水平)

2

1.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的项目团队、人员构成及分工,人员架构合理且分工明确,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2.投标人有企业内部管理、质量控制制度,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合计

10

备注:

1.供应商应根据评审项目或内容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未提供各项评审的相关内容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有有效期的,须在有效期内),以致评委无法做出准确评判时,该项得分为0分。


附表5:价格评审表

序号

项目

说明

1.​ 

投标报价

开标价格

2.​ 

核实价

按本部分第3.8.1条款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3.​ 

价格扣除

(如适用)

按本部分第7.2条规定对算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调整。

4.​ 

评标价

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

5.​ 

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

6.​ 

投标报价得分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部分分值

注: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不需要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得分。

附表6:无效投标或投标无效情形汇总表

序号

对应条款号

所属情形的内容简述

1.​ 

《投标人须知》

5.5

任何实质性要求出现负偏离或不响应。

2.​ 

11.2

投标报价中对投标标的的主体、关键内容有漏项、缺项。

3.​ 

11.4

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参考报价时,对任何一种规格的货物或任何一项服务出现多于一个不同的投标报价或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4.​ 

12

如招标文件不接受备选方案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方案及报价方案不固定;如招标文件接受备选方案的,提交多于一个方案时但没有明确主选方案。

5.​ 

15.

如要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6.​ 

16.1;16.2

投标有效期不足或未按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

7.​ 

《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规定的无效情形(如有)。

8.​ 

《评标办法》

3.3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 

3.5

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0.​ 

3.8.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数错误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修正,投标人对修正后的报价不按规定确认的。

11.​ 

3.9.1

第3.9.1条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

12.​ 

3.9.2

第3.9.2条规定的属于串通投标的投标无效情形。

13.​ 

5.3

不满足《资格审查表》或《符合性审查表》的任何一项情形。


评标办法

1、​ 开标

1.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3.​  开标过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发现工作人员唱错或唱漏的,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对错漏部分重新唱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并放弃其对开标环节质疑的权利。

1.4.​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该次招标失败。

2、​ 评标委员会

2.1.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1.1​  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1.2​  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1.3​  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1.4​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1.5​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2.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及评审专家构成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一般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3. 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3、​ 评标注意事项

3.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3.3.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6.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7.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8 投标文件差异修正原则

3.8.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上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须经投标人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8.2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9. 投标无效的情形

3.9.1​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不适用)

3.9.3​  其他投标无效的情形: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0. 凡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移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7) 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采购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4、​ 评标方法

4.​ 评标方法

4.1.​  本次评标采用的评标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未载明的,为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的评审得分由若干部分的评审因素得分构成,评分总值最高为100分,各部分评审因素及评分分值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 评标程序和标准

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5.1.​  资格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5.2.​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5.3.​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才是有效投标,只要不满足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所列各项要求之一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无效投标不能进入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审。

6.​ 技术/服务及商务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服务、商务评审因素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7.​ 价格评审

7.1​  价格核准(核实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对有效投标人的详细报价进行复核,修正错误的原则详见上述第3.8.1条的规定。经修正后的报价即为核实价,核实价精确到两位小数。

7.2​  价格扣除: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对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价进行价格扣除,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和本部分附件《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

7.3​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委员会经上述步骤进行价格评审后,得出各有效投标人的评标价(指投标报价经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后的价格)。评标价精确到两位小数。

7.4​  价格评审结果

7.4.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7.4.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部分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即评标价)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8.​ 评分汇总(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

8.1.​ 得分汇总方式:可以采用先汇总后平均方式或先平均后汇总方式(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方法如下:

汇总方式

汇总方法

先汇总后平均方式

指在汇总每个投标人相应部分评审因素得分时,先汇总每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该部分评审因素的算术和,后对所有的算术和进行汇总后再算术平均的方法。

先平均后汇总方式

指在汇总每个投标人相应部分评审因素得分时,先按各评审细项取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相应细项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相应细项得分,后对所有细项分值进行算术汇总的方法。

注:上述各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8.2.​ 综合得分汇总:综合得分计算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综合得分按照四舍五入原则最多保留两位小数。

8.3.​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 评标结果排序与推荐中标候选人

9.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

9.1.1​  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紧接其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9.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时:

9.2.1​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紧接其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依次类推 。

9.2.2​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以核心产品为准)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节能产品(金额由高到低);(2)环境标志产品(金额由高到低);或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9.3.​ 本项目(包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3名中标候选人。

9.4.​ 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10.​ 定标

10.1.​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的确定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0.条。

10.2.​ 中标价的确定:评标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和排序。除了按本部分第3.8.1条进行算术修正并经投标人确认的投标报价作为中标价外,中标价以开标时公开唱标读额为准。

11.​ 项目废标和招标失败

11.1. 在招标采购中,本项目(包组)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1.2. 招标失败的情形:

(1)按照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

6、​ 其他内容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2.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如有,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3.​ 附件

附件1: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


附件1: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

政策功能性评审优惠

一、对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优惠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相关规定

1.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 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2 符合享受本办法规定政策的情形:(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 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1.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5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现行中小企业划分标准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业服务业和其他未列明行业等十六类。

1.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应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1.7 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应当满足下列条件: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应当由中小企业制造,不对其中涉及的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应当由中小企业承建,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的承接商应当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作出要求。

3.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通过预留采购项目、预留专门采购包、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项目(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4. 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包括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满足条件的响应供应商按照下表所述评审优惠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

序号

情形

优惠方式

价格扣除比例取值范围

计算公式

(1)

【货物类项目】投标供应商(包括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对投标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

C1=6%~10%

评标价=核实价×(1-C1);

【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包括:成员全部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全部为小微企业)

对投标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

C1=6%~10%

评标价=核实价×(1-C1);

(2)

【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微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

对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

C2=2%~3%

评标价=核实价×(1-C2)

(3)

【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且《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

对投标报价给予C2的价格扣除

C2=2%~3%

评标价=核实价×(1-C2)

注:

1​ 上述第(1)条、第(2)条、第(3)三种价格扣除原则不同时使用。

2​ 上述第(2)条、第(3)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 货物类项目,大中型企业提供的所有采购标的均为小微企业制造的,可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政策。

5​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 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6​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需要提供《联合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7​ 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投标供应商还需要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8​ 《办法》第九条中关于联合体和分包的规定中的“小微企业”应当满足《办法》第四条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应当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类项目)【/承建的工程(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的服务(服务类项目)】的合同份额。

5. 本项目(采购包)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投标邀请》或《采购需求》或《投标须知前附表》或《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优惠【货物类项目、服务类项目】

1.​ 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 ( /)上发布的为准。

2.​ 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不进行评审优惠。

3.​ 对报价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按照以下方式给予相应的评审优惠,价格扣除比例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如未载明的,为取值范围的最低限。

报价产品

优惠方式

价格扣除比例取值范围

计算公式

节能产品

对节能产品报价给予C3的价格扣除

C3=1%~5%

评标价=核实价-节能产品核实价×C3

环境标志产品

对环境标志产品报价给予C4的价格扣除

C4=1%~5%

评标价=核实价-环境标志产品核实价×C4

注:

1​ 同一种货物同时属于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仅享受一次评审优惠。

2​ 上述价格扣除的评审优惠不能与技术/服务加分评审优惠同时使用。

3​ 投标供应商须填写所报价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情况(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资料。


第5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注:合同格式为合同的参考文本,除实质性内容外,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合同编号:

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采购

合同书

采购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2.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整)。

(1)上述价格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应向乙方支付的最终价格,其中已经包括所有的运输费、保险费、设计费、安装费、调试费、培训费、售后服务费、税费、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除该合同金额外,甲方不再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3. 乙方提供的货物(含零配件、随机工具)必须是全新的原厂正品。提供的货物包含本产品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所需的零配件、应用软件和配套硬件,随机工具及相

合同金额共计(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该价格为含税价格。

二、项目服务时间

3、​ 乙方的服务质量标准

四、交货时间和地点

1. 交货

2. 交货联系人及

3. 交货时间: 。

4. 安装调试:本合同设备由乙方提供免费安装调试。

5. 如不能如期交付本合同产品,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甲方有权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包装及运输

1. 乙方按照本合同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及相关配件应当是该产品生产商生产的全新的合格产品;并且该产品应适合长距离运输,并符合生产商的产品出厂包装的要求。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的包装不符合生产商的产品通常出厂包装的要求,或产品存在划痕或被毁损的现象,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产品或做退货处理。

2. 乙方承担产品交付甲方前的一切费用及风险(本条款所指交付是乙方将货物运

六、检验与验收

1. 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在交货地对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进行检验。如果乙方提交的合同产品与本合同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更换或退货,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更换或退换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 货物运输和安装调试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乙方应及时安排换货或补货,以保证合同货物成功完整交付。换货、补货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 验收标准(收货验收):除非另有约定,甲方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厂家出厂标准以及乙方的保证与承诺进行验收。

4. 合同产品的验收期限自甲方签收乙方合同产品之日起算为【】个工作日,甲方应在此期限内验收完毕。

5. 甲方收货验收并不免除乙方对合同产品质量应当承担的责任,如果甲方在使用或销售合同产品或含有合同产品的产品时发现因合同产品在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缺陷导致的任何质量问题,乙方仍应承担责任。

6. 如本合同所采购的产品因其自身特点导致甲方无法在验收当时发现其质量问题、设计、安装、制造、材料、工艺等缺陷,则甲方应享有合理的适用或测试使用期间,如在该期间内发现上述产品问题,则乙方应无条件为甲方提供换货或退货处理,在此种情况下乙方无权以甲方已签收作为已交付合格产品的抗辩。

7. 因本合同产品质量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或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单独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得以非实际责任人进行抗辩,但乙方有权在赔偿后向生产者或其他实际责任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要安排相应的项目小组,便于与甲方就项目细节等方面进行适时沟通联系;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有序实施,本项目必须有一个完善且固定的策划组织和管理人员,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名单、资历及在项目中所承担的职责。

(二)乙方必须遵照甲方的管理及安排,所有服务必须达到甲方的标准要求。

六、保密要求

(一)涉及本项目的所有合同、文档、数据信息等必须由乙方专人负责统一保管,不得擅自保留或外传。

(二)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将涉及本项目的任何资料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合同以外的其他方或乙方内部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不得对保密信息进行拷贝或抄写。

(三)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对知悉的甲方保密信息,同样应承担保密责任。

(四)乙方必须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参与本项目。

(五)乙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乙方违反以上条款者,甲方除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单位及个人经济上的赔偿责任外,有权提请司法机关追究有关人员及单位的法律责任。

7、​ 版权要求

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提供的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等其他合法权利。否则,乙方须对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若由此导致甲方无法继续使用本合同所涉标的物的,乙方应当全额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所供本项目案例及产品等不得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和设计权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赔偿要求,供应商必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费用和法律责任。

8、​ 售后服务

1.乙方提供1名项目管理专员协助采购方进行项目过程中的管理与维护工作直至甲方不再要求乙方提供协助为止。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如下售后服务:乙方承诺对合同产品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原厂商服务及《附件一:保修及服务条款》(如有)。该免费保修期自甲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次日起算。

3. 如果双方对合同产品免费保修期没有约定,乙方则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行业惯例或合同产品的特性,提供免费保修服务。

4. 当由第三方或甲方自身进行这种服务时,乙方应向指定的服务方提供所需的资料以使其能进行此种服务,并且乙方应提供相应的证明,确保第三方能履行此种服务,若第三方不能尽上述维修义务,则由乙方承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 乙方应建立相应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甲方的设备在保修期内的正常运行。乙方保证验收后原设备厂家向最终用户提供最少【 】年的备品备件供应保证,若原厂家决定停止生产某种备品备件,乙方应提前【 】个月通知用户,以便用户购买足够的备品备件。。

6、乙方售后服务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9、​ 违约责任

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货物质量缺陷,甲方有权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货物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替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替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或天)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3. 如果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6条或第7条的约定,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 乙方所交的产品未提交供货证明相关文件(合格证、保修单等),或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或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付到期款项,同时要求乙方整改,若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5. 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否则本合同中应该偿付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3】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守约方可以从其应向对方支付的到期应付款中直接扣除上述违约金或赔偿金。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或不足以补偿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就其损失进一步给予补偿或采取其他法律许可范围内的救济措施。

6.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转包、分包给他人的,乙方应按合同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亦可选择解除合同。

7. 虽甲方已经收取货物,但若乙方提供的货物属于假冒产品的,乙方行为属于属于欺诈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赔偿,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本合同约定总价款的三倍。

8. 因乙方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为甲方提供质保期服务的,应当按每次【1000】元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 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30%的预付款;系统平台上线验收合格后并按照采购人要求对有关人员培训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的70%给中标人,与此同时,中标人按签订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支付给采购人;待项目售后服务期满三年后,如无质量问题,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质保金。

11、​ 其他约定

(一)本合同依据的国家政策、法规及客观事实在合同期内发生变化,经双方协商,可以终止合同或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三)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双方有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不成的, 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对本合同的条款进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附件均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

备注:

1、提交情况在对应“有”或“无”栏内打“√”,或直接填写“有”或“无”,不提交的资料不需要填写页码,也不需要修改后续格式的序号。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增加表格栏目,以上投标文件提交时按照《目录》的排列顺序装订成册。

3、​ 自查、自评表

1.自查表

1.1资格性自查表

资格性自查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简述)

(详见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所在页码范围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2)

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3)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4)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如要求)(投标人自行查阅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含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等)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5)

关于联合体投标(是否接受或要求联合体投标详见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 过

□不通过

□不适用

第( )页

(6)

《分包意向协议》(是否要求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详见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 过

□不通过

□不适用

第( )页

其他(如要求,供应商自行按照本文件《采购邀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补充填写)

□通 过

□不通过

□不适用

第( )页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资格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

3.供应商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及本文件《投标邀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有关证明材料按投标文件格式第4.条的说明提供。

1.2符合性自查表

符合性自查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审查项目

(按《评标办法》的附表2《符合性审查表》各项)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所在页码范围

1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2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3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

......

□通 过

□不通过

第( )页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有效性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符合性证明文件的任何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


1.3实质性条款响应自查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实质性条款响应自查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实质性条款要求

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

自查结论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

1​ 

合同履行期限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第( )页

1​ 

质保期(服务期)(如有)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第( )页

1​ 

付款方式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第( )页

1​ 

招标文件中标记“★”号的要求(如有,请逐条填写)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第( )页

4.1

……

□正偏离

□无偏离

□负偏离

第( )页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内容应当与投标文件中其他部分描述的内容保持一致。

2.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勾选(在□内打√)“自查结论”栏目相应结论。

3.响应情况(含偏离内容)在“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栏目中说明。


2.自评表

2.1技术/服务得分自评表

技术/服务得分自评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响应内容简述

(可选)

自评得分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

1

第( )页

2

第( )页

...

第( )页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内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如实填写。

2.此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分别对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相关包组《技术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容,并请逐一填写;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3.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在自评得分栏目中填报自评得分值。

2.2商务得分自评表

商务得分自评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响应内容简述

(可选)

自评得分

证明文件所在页码范围

1

第( )页

2

第( )页

...

第( )页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内容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情况如实填写。

2.此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分别对应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相关包组《商务评审表》中相应栏目内容,并请逐一填写;投标人可以自行增减表格行数。

3.请根据自身响应情况在自评得分栏目中填报自评得分值。

4、​ 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 投标函和供应商资格申明函

3.1​ 投标函

投标函

致:广东华伦招标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0-6岁婴幼儿照护理实一体化实训室的招标文件[采购文件编号为:0809-2141GDG12146]的全部内容。我方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误解和质疑的一切权力。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自愿参加投标,并声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标的的投标总价详见《开标一览表》。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投标有效期)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回投标或中标后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或不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项目(包组)要求),则我方承担违约责任(如项目(包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我方同意贵方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四)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采购需求》及《合同文本》中的全部工作。

(七)如我方被授予合同,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支付就本次采购应支付或将支付的采购代理服务费(详见按招标文件要求格式填写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八)我方作为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投标供应商,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九)我方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我方报价货物、资料、技术、服务、工程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我方承担。我方的报价已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十)如果我方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我方承诺中标后不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招标文件允许的分包除外),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由我方赔偿相应损失。

(十三)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

地

电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按照本文件《投标邀请》“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文件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2.​ 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投标人可提供其在投标截止前任何一天自行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中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查询结果。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中国 ( )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联合体或要求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同时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任何一方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④投标人为分支机构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支机构的,同时对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支机构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3.​  已按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记录为准。

4.4.​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如要求)

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证明材料名称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对应的证明材料等)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有要求“供应商应当具备其他资格条件”的(由投标人自行查阅本文件《投标邀请》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填写上表并在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联合体投标的,涉及各成员方的证明材料分别提供。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有)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3.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有要求),可以由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加盖公章及签署,也可以由投标供应商按《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4.5.​ 关于联合体投标

备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包组),以按规定 供应商也可以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也可以不作声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包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时,参考下列格式提供《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

联合协议

立约方:(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

(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经各方充分协商一致,自愿组成联合体就项目的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有关事务协商一致订立协议如下:

一、联合体各方关系

1.(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共同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0-6岁婴幼儿照护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1GDG12146)的投标。立约各方作为联合体成员,若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成员1全称)承担(工作内容)工作和(义务内容)义务。

(成员2全称)承担(工作内容)工作和(义务内容)义务。

……

其中:联合体成员中(某成员或部分成员……全称)为中小微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的工作内容(其中:小微企业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的工作内容)。我方确认,组成联合体的中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联合体成员中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时选用)。

其中:联合体成员中(某成员或部分成员……全称)为小微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的工作内容。我方确认,组成联合体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联合体成员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选用)。

其中:(某个成员……全称)为本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可选,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联合体须明确牵头人)

3.联合体相关文件的盖章、签署(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要求外)(以下两种方式选其一)

(方式1)联合体共同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文件由联合体各方共同盖章、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共同签字、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方式2)联合体共同投标文件、合同及相关文件约定由联合体其中成员(一个或多个成员,列明全称)盖章、成员(一个或多个成员,列明全称)法定代表人员签字、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姓名)签字代表联合体各方的盖章和签署。

二、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约定如下:

1.联合体由联合体共同授权的人员负责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联系。

2.联合体投标工作由联合体共同负责,由联合体各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在法律在承担连带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三、联合体各方不再以自己名义参与本项目投标,联合体各方不作为其它联合体或单独投标的项目组成员参加本项目投标。因发生上述问题导致联合体投标无效,联合体的其他成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四、联合体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本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五、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六、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各执 份。

本《联合协议》同时作为各成员的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最高负责人)身份证明、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成员1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成员2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成员……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最高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分别提供)

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

附:联合体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

备注:

1.联合投标时需签本协议,联合体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签署确认。

2.本协议关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可选内容选定后可以删除多余内容。

3.联合体投标文件除特别说明的格式及本《联合协议》外,均可以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盖章、签署。

4.6.​ 分包意向协议(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时适用)

备注:若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时,参考下列格式提供《分包意向协议》。不要求以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可不提供本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

采购项目

致: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分包企业即报价供应商全称)决定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并作为总包单位与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协商一致订立分包意向协议如下:

1.各方承担的工作内容为:

我方(即分包企业)承担本项目的主体、关键性内容。

(接受分包合同企业1全称)承担 。

(接受分包合同企业2全称)承担 。

……

其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中(某成员或部分成员……全称)为中小微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的工作内容(其中:小微企业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的工作内容)。我方确认,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我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合同企业中有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时选用)。

其中: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中(某成员或部分成员……全称)为小微企业,将承担合同总金额不低于 %的工作内容。我方确认,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我方之间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接受分包合同企业中有小型、微型企业时选用)。

具体内容中选后再详细商定,同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规定。

2.相关文件的盖章、签署(除招标文件有特别说明要求外)

我方代表所有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并承担本项目的所有实施、管理及相关责任。我方及我方推选的授权代表负责在本项目投标中签署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

我方及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单方签署、盖章确认的本项目响应文件及相关响应资料,我方均承认其法律效力,并对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如中选,我方与广东南华工商职业学院签订合同书,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与我方分别签订分包合同。我方就采购项目(含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

4.我方及接受分包合同企业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投标。

5.我方(及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如因违约过失责任而导致采购人经济损失或被索赔时,我方同意无条件优先清偿采购人的一切债务和经济赔偿。

6.本协议在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如获中标资格,合同有效期延续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

7.本协议书正本一式 份,随投标文件装订 份,送采购人 份,分包单位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 份,各成员各执 份。

本《分包意向协议》同时作为各成员的法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最高负责人)身份证明、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身份证明)。

投标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1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

接受分包合同的企业…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各成员法定代表人(最高负责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分别提供)

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

附:共同推选的授权代表(授权代表姓名)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

备注:

1.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时需提供本协议,各方成员应在本协议上共同盖章、签署确认。

2.本协议关键内容不得擅自修改。此协议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附件之一。可选内容选定后可以删除多余内容。

3.投标文件除特别说明的格式及本《分包意向协议》外,均可以按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盖章、签署。

4.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有)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名称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除上述4.1~4.6证明材料外,投标人可根据招标文件《投标邀请》的“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其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作出说明并在上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认为无其他资格、资信证明文件提供的,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其他资格、资信文件” 。

3.联合体投标的,涉及各成员方的证明材料分别提供。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有)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4.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分别提供,均可以由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签署。

5.以合同分包形式报价的,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有要求),可以由各接受分包合同企业加盖公章及签署,也可以由投标供应商按《分包意向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5.​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5.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适用于非自然人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现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职务)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周岁 身份证件号码:

注册或登记或证书号码: 机构类型:

经营/许可范围: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

备注:

1.投标人可使用上述格式,也可使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

2.如投标人机构无法定代表人,可以该机构最高负责人替代。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可以作为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需再重复提供。

4.分支机构投标的,以该机构最高负责人替代。

5.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分包意向协议》可以作为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不需再重复提供。

5.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华伦招标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法定代表人姓名)是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作为我公司的全权代理人,就0-6岁婴幼儿照护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采购[采购文件编号为0809-2141GDG12146]的投标、合同签署和执行,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与之相关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有效期至投标截止日后(投标有效期)天。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件扫描件或复印件

身份证件(正反面)扫描件或粘贴复印件

备注:

1.投标人可使用上述格式,也可使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2.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可以作为联合体全部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需再重复提供。

3.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分包意向协议》可以作为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不需再重复提供。

6.​ 供应商综合概况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名称

注册

办公

统一信用代码

法人(负责人)

职务

联系人

职务

邮编

单位简介及机构设置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如有)

主营业务介绍

单位概况

注册资本

万元

办公场所面积

M2

职工总数

共 人

分支机构情况

(如有)

机构名称

负责人

售后服务机构

(如有)

机构名称

负责人

服务机构性质

供应商自有/委托/合作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股东全称)

股东类型

(自然人股东/

法人股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出资额

(人民币 万元)

出资方式

占全部股份比例

1

…

备注:

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 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 供应商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10个的,填写前10名,不足10个全部填写。

4.​ 投标人必须如实填写股东或出资人构成情况,具体信息情况应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 )查询的信息一致。

名称变更、机构并立、分立情况(如有)

发生日期

事项

核准机构

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备注:

1.供应商应如实填写上述各表,不得弄虚作假;

2.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表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如不具有相应情况,可填写“无”。

4.联合体投标的,各成员分别列表说明。各成员提供的自身独立的证明材料(如有)均可以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

5.分支机构投标的,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分别列表说明,证明材料均可以由总公司(总所)或分支机构加盖公章及签署。

6.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除非特别说明,仅需提供投标供应商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证明文件(如适用)

备注: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按本部分格式提供证明材料,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评审优惠。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按本部分格式提供证明材料。

7.1.​ 中小企业声明函(如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投标供应商)

日期:

备注: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 《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本项目(采购包)政府采购活动的报价供应商出具。声明函的企业名称为报价供应商的名称,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企业名称可表述为“成员1全称、成员2全称、……、成员……全称联合体”,并由《联合协议》约定的方式加盖公章及签署;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企业名称可表述为“投标供应商全称”,并由投标供应商加盖公章及签署。

3.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需填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或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相关信息。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货物类项目)【/承建(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处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4. 新成立企业应参照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根据企业自身情况如实判断。认为该企业属于中小企业的,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5. 投标供应商应当对其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性负责,投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投标供应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货物类项目)【/承建的工程(工程类项目)或者承接的服务(服务类项目)】,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支持的,应从相关其他小微企业处获得充分、准确的信息,确保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真实、准确。

6. 说明:供应商应当认真填写声明函,若有虚假将追究其责任。供应商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index.html),点击“小微企业名录”(xwqy.gsxt.gov.cn/)进行搜索、查询,自行核实是否属于小微企业。

7.2.​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适用)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能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

备注: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监狱企业的,各监狱企业分别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均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2.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投标的,成员中有多个监狱企业的,各监狱企业分别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再按《分包意向协议》的约定加盖投标人公章确认。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如适用)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0-6岁婴幼儿照护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单位名称为出具声明函的单位名称,并盖该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会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2.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有多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确认)。

4.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成员中有多个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分别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由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盖章确认)。

8.​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承诺书

致:广东华伦招标

如果我方在贵公司组织的0-6岁婴幼儿照护理实一体化实训室招标中获中标(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1GDG12146),我方保证在收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招标文件规定向贵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我方如违约,愿凭贵公司开出的违约通知,由采购人从我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以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时,我方同意和要求银行保函开立银行或开立《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担保机构应广东华伦招标 的要求办理支付手续;如项目不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中标合同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 技术/服务文件

9.​ 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

技术/服务条款响应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招标文件技术/服务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服务条款响应

响应状态(正/负/无偏离)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响应页码(如有)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各技术/服务条款逐一如实填写上表,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在上表中填写的技术/服务条款,均被视为投标人未响应该技术/服务条款的要求。

2.上表中“响应状态”应根据响应的状态分别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应在“偏离说明”列中进行说明。

3.招标文件中带“▲”的重要性条款(如有),投标人须标识清楚。带“★”的条款(如有)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罗列,本表不需要重复。

10.​ 技术/服务方案

10.1.​ 技术/服务方案

技术/服务方案

采购项目

包组号:

请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的相关要求提出完成整个项目相应的实施计划及技术/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方案,格式及内容自定),必要时请在本方案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2.​ 服务承诺(如有)

服务承诺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承诺

投标文件响应

投标文件响应页码(如有)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请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的相关要求提出本次服务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承诺,格式及内容自定),必要时请在本承诺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中已经提供的材料,可不重复提供,可仅列明页码。

10.3.​ 拟派人员情况

拟派人员情况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姓名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或职责

最高学历

毕业专业

获得认证资质证书名称

从业年限

同类项目经验

证明材料(如有,注明所在页码)

第()页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拟派人员情况,不得弄虚作假;“毕业专业”可填写最高学历专业或其他资格证书上的专业。

2.请在上表后附拟派人员的相关材料(如评分表中对相关材料作出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供;如评分表中未对相关材料作出要求的,可以根据《采购需求》的要求(如有)提供人员资料不限于身份证明、毕业证、职称证、注册执业证、职业资格证、其他资格证(如培训证、上岗证、操作证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或个人所得税证明等)。

3.对项目经理(

10.4.​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如有)

《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说明事项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投标人可对《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做出说明并在上表后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中已经提供的材料,可不重复提供,可仅列明页码。

2.如果投标人无上述任何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相关情况说明”。

10.5.​ 货物选型及实施方案

货物选型及实施方案

采购项目

包组号:

请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的相关要求提出本次投标的货物选型及实施方案(格式及内容自定),必要时请在本方案后附相关证明材料。货物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货物(如有)保持一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6.​ 投标产品/核心产品所投品牌情况

投标产品/核心产品所投品牌情况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投标产品/核心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规格

制造商

产地

说明资料(如有,注明所在页码)

(有,第()页/无)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本表中所列货物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中的货物(如有)保持一致。说明资料可按《采购需求》、《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的相关要求(如有)提供,注明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


10.7.​ 售后服务方案

售后服务方案

采购项目

包组号:

请投标人根据《采购需求》、《技术评审表》、《商务评审表》的相关要求提出本次投标的售后服务方案(承诺)(格式及内容自定),必要时请在本方案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 《技术/服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技术/服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说明事项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1.除本部分《2.1技术/服务得分自评表》外,投标人可对《技术/服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做出补充说明并在上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做出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上表可以直接引用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页码范围;

3.如果投标人无上述任何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相关情况说明”。

12.​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如有)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说明事项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文件可在此做出说明并在上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如果投标人无上述任何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相关情况说明”。

6、​ 商务文件

13.​ 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

响应状态(正/负/无偏离)

偏离说明

投标文件响应页码(如有)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需求》中各商务条款有偏离或不能响应的条款逐一如实填写上表,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在上表中填写的商务条款,均被视为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各商务条款的要求。

2.上表中“偏离状态”应根据偏离的状态分别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应在“偏离说明”列中进行说明。

3.如果投标人对一般商务条款(指不带“★”和“▲”)无任何偏离,请在上表正文内容第一行填写“无一般商务条款偏离”,可不详细填写一般商务条款内容。

4.招标文件中带“▲”的重要性条款(如有),投标人须标识清楚。带“★”的条款(如有)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罗列,本表不需要重复。

14.​ 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

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响应

偏离状态(正/负/无偏离)

偏离说明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中各合同条款有偏离或不能响应的条款逐一如实填写上表,不得弄虚作假;凡未在上表中填写的合同条款,均被视为投标人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中各合同条款的约定。

2.上表中“偏离状态”应根据偏离的状态分别填写“正偏离”或“无偏离”或“负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应在“偏离说明”列中进行说明。

3.如果投标人对一般合同条款(指不带“★”和“▲”)无任何偏离,请在上表正文内容第一行填写“无一般合同条款偏离”,可不详细填写一般合同条款内容。

4.带“▲”的重要性条款(如有),投标人须标识清楚。带“★”的条款(如有)在《实质性响应一览表》中罗列,本表不需要重复。

15.​ 商务情况

15.1.​ 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类似项目业绩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

业主名称及联系

合同金额

(万元)

证明材料(如有,在投标文件页码)

第()页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类似项目业绩,不得弄虚作假;

2.如果投标人有类似项目业绩,请在上表后附业绩的相关材料(如评分表中对相关材料作出要求的,按其要求提供;如评分表中未对相关材料作出要求的,提供反映业绩各方当事人名称、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及当事人盖章签署等合同关键页及验收报告或业主验收证明等);

3.如果投标人没有类似项目业绩,请在上表正文内容第一行填写“无类似项目业绩”。

4.分支机构投标的,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认可总公司(总所)的类似项目业绩。

15.2.​ 获得的荣誉、资信、认证情况(如有)

获得的荣誉、资信、认证情况

采购项目

包组号:

颁发日期

名称

颁发机构

等级(如有)

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写获得的荣誉、资信、认证(资质)情况(或根据资格条件和评分因素对应内容的要求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2.如果投标人获得过任何荣誉、资信、认证,请在上表后附荣誉、资信、认证的相关材料;

3.如果投标人未获得过任何荣誉、资信、认证,请在上表正文内容第一行填写“无荣誉、资信、认证情况”。

4.分支机构投标的,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认可总公司(总所)的荣誉、资信、认证情况。

16.​ 《商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商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说明事项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除本部分《2.2商务得分自评表》外,投标人可对《商务评审表》各评审因素响应情况做出补充说明并在上表后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如相关内容已在投标文件其他部分做出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上表可以直接引用相关说明和证明材料的页码范围;

3.如果投标人无上述任何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请在上表第一行填写“无相关情况说明”。

17.​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如有)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说明或提供的其他商务文件

采购项目

包组号:

序号

说明事项

证明材料所在页码范围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投标人可对其他商务情况(如有)做出说明并在上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商务情况不限于:

(1)不良记录情况

(2)诉讼情况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情况。

2.联合体投标的,如有,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做出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分支机构投标的,如有,总公司(总所)、分支机构应分别做出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4.以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除非特别说明,可以仅对投标供应商做出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7、​ 价格文件

18.​ 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项目名称

合同履行期限

投标总价(元)

(至少满足《投标邀请》中的合同履行期限)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总报价是所有需采购人支付的金额总数,包括《采购需求》要求的全部内容。

2. 总报价中必须包含项目实施的全部工作内容、保证期内服务及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价格均应予人民币报价,金额单位为元。

3.温馨提示: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

19.​ 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供参考)

分项报价明细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一、服务详列

序号

分项名称

服务内容(简述)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

合 计

数量合计: .

报价合计: 元

二、其他费用详列(如有)

序号

分项名称

具体内容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计(元)

……

合 计

数量合计: .

报价合计: 元

三、总计(投标总价):(大写)人民币 元(¥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以上各部分合计(总价)应与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保持一致。

2.如《采购需求》提供了分项服务清单,投标人须按照《采购需求》的分项服务清单逐项提供各分项服务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提供分项服务清单,投标人可参照本表格式提供各分项服务报价,也可以自定格式提供各分项服务报价。

3.投标人提供各分项服务报价,应明确列明各分项服务名称、数量及关键(主要)内容,投标人未按《采购需求》的分项服务清单(如有)逐项列明分项服务的,如中标,招标人有权按照对项目最有利原则要求中标供应商完善,招标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20.​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适用)

政策适用性说明(如适用)

采购项目

包组号:

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是否出具如下文件材料,在如下“□”标记黑“■”或打勾“√”:

□《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联合协议》

□《分包意向协议》

节能

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制造商

对应品目清单中的名称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金额(元)

认证机构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1

2

……

节能产品金额合计

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页。

环境标志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品牌、型号)

制造商

对应品目清单中的名称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金额(元)

认证机构

认证证书编号

证书有效期

1

2

……

环境标志产品金额合计

环境标志产品证明材料见投标文件第( )页。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适用,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标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

2.本表的产品名称、品牌、型号和金额应与《分项报价明细表》(如有)对应的分项一致。

3.中小企业政策扶持

(1)投标供应商希望获得《办法》规定政策扶持的,须提供相关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证明材料(详见投标文件格式第7.条)。

(2)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包组),如投标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或以合同分包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享受政府采购政策评审优惠。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否则不能进行价格扣除。

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1)报价中如有节能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在上表中明确列明具体的产品名称及认证证书编号,并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注: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在价格评审中不作价格扣除,投标人无需将该产品填写在此表中)。

(2)报价中如有环境标志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须在上表中明确列明具体的产品名称及认证证书编号,并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8、​ 开标信封

21.​ 开标信封

将下列内容单独密封装入“开标信封”。

序号

内容名称

资料形式

备注

1.​ 

《开标一览表》

1份,复印件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盖章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份,原件

另外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同时放置)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1份,原件

如不是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时另外提供(投标文件正本同时放置)

4.​ 

《联合协议》(如适用)

1份,复印件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盖章

5.​ 

《分包意向协议》(如适用)

1份,复印件

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并盖章

6.​ 

优惠或折扣说明(如有)

1份,原件

7.​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份,复印件

原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银行回单(银行转账方式)

1份,复印件

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支票或汇票或本票或《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1份,原件

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投标保证金退还说明》

1份,原件

复印件放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备注:

1.序号6的资料仅适合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项目。

2. 以联合体形式或合同分包形式投标的,按本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可以作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代表证明书,不需要提供上述第2、3项资料。

3.如“开标信封”中的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9、​ 附件(如有)

22.​ 投标保证金(如要求)


22.1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1)以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采购人)/广东华伦招标 :

(投标人名称)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文件编号为0809-2141GDG12146的0-6岁婴幼儿照护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通过(请填写交纳形式:支票、汇票、本票、银行转账)形式交纳项目/包组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

投标人

投标人

投标人银行

说明:1.上述要素供银行转账及银行汇款方式填写,其他形式可不填。其他方式以现场递交为依据。

2.上述要素的填写必须与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凭证的要素一致,收款机构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粘贴交纳投标保证金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备注:

1.投标人投标时,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这里附上银行回单复印件。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或采用银行保函或《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方式的,凭证原件须放入《开标信封》中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这里附上相应的票据复印件。


(2)以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可选)

(可按照金融机构格式提供,但保证金额、主要权利和义务不得偏离)

开具日期: 年 月 日

不可撤销保函第 号

致:(采购人)

本保函作为(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响应采购文件编号0809-2141GDG12146的0-6岁婴幼儿照护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采购项目的投标邀请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开具

1.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供应商撤回投标;

2.投标人未能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能按《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

本保函自出具之日起至该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持续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如果贵方和投标人同意需延长本保函有效期,只需在到期日前书面通知本行,本保函在任何延长的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本保函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按其进行解释。

银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亲笔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姓名和职务(打印):(姓名) 职 务:

日期: 年 月 日


(3)以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参考)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办理指南

​ 根据财政部和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广信用担保机制的精神,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机制,有利于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成本和风险,为中小企业提供有政策保障、便利的融资渠道,有效缓解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 供应商可以以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可自主决定是否使用信用担保方式,并选择专业担保机构提供的任何一种信用担保品种。

​ 供应商委托广东尚贤雅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可参考以下办理指南:

1、​ 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尚贤雅集”小程序后按指示办理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函。

2、​ 办理过程有任何疑问可联系“尚贤客服”咨询。

客服

公司

客服微信二维码: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编号:第 号

(采购人):

鉴于(投标人名称)(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0809-2141GDG12146的0-6岁婴幼儿照护理实一体化实训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的形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您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应当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至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如项目采购失败重招,则延长至重招之日起至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上述第一款保证责任时,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目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委托人同意提交担保人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理。

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采用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须提供此说明。

23.​ 其他附件(如有)

请提供附件详细清单并标注附件所在页码范围(格式及内容自定)。

备注: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并缴费成为正式会员后登录网站会员区可查看招标公告、招名方式或下载报名表格等详细内容!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咨询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365trade.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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