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少于2项火电厂液氨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
3.2.2.1.投标人若为生产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二类)》,还应提供液氨产品生产商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与具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企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提供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至少提供签字盖章页和能够反映合同内容的关键页)。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9日9时起至2021年11月15日17时止。